索  引  号: 13502/2019-2679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7〕2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2019-08-08   10时07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3

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财政补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承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使改革成果惠及于民,根据《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雨润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科学建立补偿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牢固,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逐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打好精准健康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一)医师下基层帮扶补助

下基层医师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下基层帮扶人员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按照《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承财行〔201475号)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每个月核销2(4)往返交通费,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和交通费所需资金,按照派出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财政负担60%[市直及驻市医院下基层医师补助由市级财政拨付,县(市、区)级医院下基层医师补助由县(市、区)级财政拨付],派出单位负担40%

(二)人员引进培养补助

1.对在职人员接受学历教育给予补助。基层在职人员通过函授等方式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对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再教育人员,县(市、区)级财政对其给予70%学费补助。

2.对县(市、区)级医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乡镇卫生院中级及以上职称退休返聘卫生专业人员,县(市、区)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自定。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县(市、区)培养计划,根据实际落实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财政投入。

(三)医疗设备购置更新补助

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以县(市、区)级财政投入为主,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备5000元以上与其服务功能相匹配的经济性、实用性医疗设备1000台件”。各县(市、区)要认真测算基层医疗设备更新所需资金,视财力分年度纳入预算,确保达到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更新要求。

(四)基层卫生机构及人员补助

1.县(市、区)级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六项”运行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等补助费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六项”运行经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定额补助每年3000-5000元、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补助经费均足额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2.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60%部分可作为职工薪酬奖励基金,年终通过绩效考核一次性发放;40%部分留用事业发展,由县(市、区)卫计部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县(市、区)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出台职工薪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科学进行绩效考核,严格基金管理和使用。

3.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照服务1000-800人、800-600人、600人以下三个档次,县(市、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定额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计部门把提升承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扎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将对基层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规定调整完善医疗服务补偿制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升承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导。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扣回财政补助资金。市县两级卫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下基层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目标考核。各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3日印发


关于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财政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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