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与自身经营现金流相匹配,根据企业自身销售收入合理确定。2亿元以下直接由二级分行审批。
准入条件
1、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行信贷政策。
2、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相关证照。
2、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3、企业近3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5、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产品特点
满足借款人因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的本外币融资需求。
期限及费率
1、借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依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农行利率定价政策确定执行利率。
担保方式
1、合法、足值、有效的全额房地产抵押。
2、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交易所托管的贵金属质押。
3、总行确定的行业重点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4、已经农行准入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及农业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
2、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及借款凭证,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等手续。
4、贷款账户设置。
5、贷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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