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022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承德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07-24   15时46分 浏览次数:

现对《承德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出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准确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和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机制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重要手段。

这个文件起草以来,通过一个多月的时间,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办公室先后召开3次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论证,主动征求22个市直部门单位和13个县(市、区)的意见和建议。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6个单位和平泉、营子两个市区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均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整个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出台这个《实施意见》,不仅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我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重要法则,而且是促进奖励申报规范化、制度化,服务保障社会化的工作流程,又是确保见义勇为确认准确、保障到位,促进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总抓手。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崇尚见义勇为英雄的良好氛围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

这个《实施意见》的总体结构框架,以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引领,按条条谋篇布局。共分六大板块18部分。第一板块第1部分,主要阐述新形势下加强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第二板块第2-6部分,主要是明确规范见义勇为确认和奖励申报工作;第三板块第7-10部分,主要是提出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措施;第四版块第11-14部分,主要是阐述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困难及伤亡人员优抚补助政策;第五版块第15-18部分,主要是切实抓好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机制的落实。

二、起草《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见义勇为工作的现实需要

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践需求,起草的这个《实施意见》,主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破解难题。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见义勇为英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是,在确认和保障见义勇为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各县(市、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不规范、抚恤标准不统一、救助范围不确定、保障措施不完善等。二是明确内容。这个《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规范见义勇为确认和奖励申报工作、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措施、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困难优抚救助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四个方面的内容,为破解难题,补足短板提供保障。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确定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条件,包括申报(举荐)、受理、取证、公示、答复、申诉在内的确认程序,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明确了综治机构在确认工作中的责任和见义勇为奖励与申报工作程序,为见义勇为保障工作提供重要前提。《实施意见》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从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落户、完善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优抚救助机制,明确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入手,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和基本生活,这些确认的规定的动作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实施意见》主要建立四项机制

一是加强见义勇为组织机制建设。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加强对见义勇为组织建设的领导,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服务见义勇为人员长效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见义勇为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为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四是建立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常态机制。各级综治办要与宣传、文化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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