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0223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方案
2019-07-23   10时58分 浏览次数:

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http://121.26.227.128:88/article/90/164550.html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最大限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让科研人员拥有更多获得感。

《措施》提出,优化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谋划制定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应聚焦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大幅削减现有科技专项项目数量。放宽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凡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资质、信用等信息,申报单位不再提供证明材料。除申报指南另有要求外,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央、省驻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逐渐实行“互联网+项目管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只需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上传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支出等有关数据。改进项目验收方式,逐渐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尽可能节约项目研究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实行项目申报一个网站登录、一个单位一个账号管理、材料一次性报送制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措施》提出,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改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直接费用中在已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的基础上,试行将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科目合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合并,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放宽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掌握。后补助、奖励补助等财政性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需要举办的会议,对邀请参加会议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可列支城市交通费、国际旅费等费用。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自主权,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包括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或采购方式审批手续,可自行选择采购组织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提高项目间接费核定比例,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

《措施》提出,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研活动特点,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评价标准,逐渐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及使用自主权。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横向委托项目获得的收益,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落实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3年(36个月)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措施》规定,市级科技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要明确考核周期及阶段性目标。建立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实施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绩效评价制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明确绩效考核有关约定,突出代表性成果、刚性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适当降低论文、专利等短期量化指标权重。

《措施》提出,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尽职免责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开展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予以免责。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正确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措施》还提出,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考核激励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开展考核时,对落实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在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增列学位授权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从中提取不超过30%部分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建立科研信息管理共享机制,凡是财政资金支持、非涉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向社会公开,促进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开放共享。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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