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31/2019-1584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应急字[2019]52 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单位申请,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于2019年4月19日对《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岔沟尾矿库整改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合格,现依据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专家组关于《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岔沟尾矿库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该库设计总坝高182米,总库容6064.5万立方米,为二等库,整改工程主要包括经选砂后入库的尾矿筑坝工艺论证、调整堆积坝筑坝工艺、碎石压坡、新增坝面排水设施等。《安全设施设计》按照专家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后,可以作为项目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委托资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加强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确保尾矿库项目建设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附件:1.《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岔沟尾矿库整改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岔沟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说明》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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