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188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9〕6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15   17时1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5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河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2号)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19418),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气瓶充装、储存、销售、运输、检验、使用和报废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采用二维码技术和无线射频标识(FRID)技术,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气瓶充装与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连锁控制,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气瓶非法改装、超期未检、非法充装等情况的发生,实现气瓶安全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的全周期监管,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

三、实施时间

201971-2019年12月20

四、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宣传发动阶段(201971-2019710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动员会议,根据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的总体要求,进行任务分解,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气体用户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使用“电子标签气瓶”,促进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气瓶充装站自有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信息阶段(2019711-2019721日)

各县(市、区)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除外)自有气瓶信息,填入气瓶信息导入模板,由监管部门统一导入全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气瓶信息导入工作完成后,由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气瓶充装站自有气瓶进行使用登记,按单位发放使用证。

(三)分类推进阶段(2019722-20191120日)

12019722-8月20,全市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订购),并逐步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22019821起,各县(市、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件成熟一批,激活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气瓶安全自动充装控制系统改造、加装智能角阀、二维码的粘贴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供应服务商对已经完成了的县(市、区)的气瓶安全监察机构、行政审批部门、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进行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培训。

32019101起,全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全市液化石油气瓶的信息要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同时严禁一切原充装方式进行充装;20191120起,全市车用气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同时严禁一切原充装方式进行充装。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91121-1220)

20191121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将有关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持续推动全市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保持平稳运行。

五、重点任务

(一)确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服务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要求

1、应具备自主建设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基于REID电子标签管理及充装站自动控制系统的能力;

2、充装控制设备应能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全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

3、采集设备应能识别、读取、认证车用气瓶标签,并与我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判断气瓶标签合法性;

4、充装控制设备能根据气瓶标签的合法性判断是否开启充装设备进行充装;充装控制设备能在标签存储区内写入最后充装时间,并对下一次充装时间进行控制;

5、充装控制设备能实时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并可远程操作;

6、供应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务必在市级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备案,备案前应提供企业专利认证、防爆维护安装资质等证明以及项目应用案例材料。

()落实自有产权气瓶管理和充装配送制度。

1、对于产权为非充装企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充装地点,由充装站按照市价回收,变更为充装站自有产权气瓶。气瓶充装企业在自有产权气瓶的瓶体上涂敷充装企业标志。

2、用户配送实行全程电子信息管理,充装记录要及时上传,在充装完毕并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企业的产品合格标签。

()实施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1、建立全市统一的气瓶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市、县(市、区)、企业三级监管平台,全面实行气瓶智能角阀、二维码标签管理,落实气瓶充装、销售、运输、检验、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对气瓶去向和充装、配送、使用、回收等环节以及相关人员信息实现可溯源管理,做到“户户实名登记,气瓶去向精准”。

2、气瓶定期检验工作、气瓶报废工作由我市取得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负责进行。每只气瓶检验之后更新电子标签(二维码)内的检验信息,并将检验完毕的信息在气瓶数据库予以上传更新;凡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检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破坏性处理,并及时将报废处理信息录入监管系统。

六、明确职责

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171号)、《承德市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承办字〔20186号)和《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19号),抓好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指导、考评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气瓶的安全监管和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调度燃气主管部门、应急局、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气瓶经营、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经营以及充装超期、报废、翻新气瓶、未加装智能角阀、二维码等行为,确保气瓶安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建立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严格要求,加强执法。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充装单位一律不得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未安装智能角阀、二维码的气瓶,气体经营、使用单位一律不得经营、使用未安装智能角阀、二维码的气瓶。对未按要求限期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气瓶充装单位,不予以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和资质复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一线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经营等单位安全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检验以及经营等行为,以严格监管执法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常态化运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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