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4/2019-1640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件编号: 承教基〔2019〕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9-05-07   10时3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承教基〔2019〕9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属中小学:

近年来,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和“大班额”,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落实《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基〔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就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冀教督办函〔201811号),认真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一县一案”制订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市、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确保2019年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班级,努力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的教育工作目标。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在本县(市、区)招生人数不低于招生总人数的60%,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双随机”均衡编班规定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随机确定班级师生组合,即“双随机”原则均衡编班。2019年秋季入学,每个县(市、区)必须至少有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双随机”原则均衡编班,市直属小学、初中全部实施“双随机”原则均衡编班。明年,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

四、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并做好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均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管理。要以县为单位,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当地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生与教职工比不高于12.5:1。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杜绝56人及以上大班额,办适度规模的学校。

六、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全市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八、认真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执纪问责

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涉及政策调整或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承德市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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