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19-1797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2019〕—8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联合执法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联合执法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紧密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和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打击河湖及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破坏河湖水环境、污染河湖水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3月25日开始至4月30日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市开展“碧水保卫战”联合执法攻坚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市委提出的思想认识、压实责任、重点举措、统筹联动、督考问责和全民发动“六个到位”总要求,以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为抓手,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建设、服务京津冀的战略目标,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1+10”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和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坚定不移地将“水源涵养、生态支撑”政治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碧水保卫战”联合执法攻坚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问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合力攻坚,全面进行清理整治。一是认真抓好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涉水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水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污染物等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无故不正常运行、收集范围和处置标准不按要求落实、尾水回用利用率低、污水垃圾直排水源地保护区、河道及两岸等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旅游开发、畜离养殖和固废贮存等项目侵占河道及管理范围或破坏河道堤防等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等影响水源地安全问题;全面清理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殖户监管不到位、治污设施不完善、动物尸体及粪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问题。二是下大力组织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河湖及管理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问题。三是全面开展好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及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建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倾倒堆放或填埋废渣废料、医疗废物、畜禽粪便、工业固废等废弃物料及有毒有害物品等问题;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沿河砂场、散乱污企业和砂石料堆并恢复原貌;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偷排乱排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等问题;全面清理整治侵占河湖及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阻碍河道行洪的林木以及各类非法采砂、围堤围埝、围垦种植和养殖等问题。
(二)依法严格执法。一是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依据《承德市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的九项执法巡查事项,做到依法严格执法。河湖、河道、河堤及周边、周围倾倒垃圾、渣土、工业固废、危废,等影响水源地保护、破坏水环境的问题;城镇污水处理不达标、违规直排,乡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等问题;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或超标排放等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建筑、非法侵占河湖及岸线等违法行为;河流周边工业企业非法排污、矿区环境治理等问题;禁养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河湖养殖污染问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等问题;对违反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违反水源保护区有关法规的行为;发生其它涉水违规违法事件,需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二是按照《承德市乡村河湖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结合河湖日常巡查,对村级河湖长、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和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
(三)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河湖管护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查制度,认真抓好《承德市乡村河湖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河湖日常保洁、巡查和管护机制,加强河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从根源上解决影响河湖水环境质量的问题。二是健全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按照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1+10”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完善城乡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污水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效能,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要与公检法部门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污染水环境等行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二)集中攻坚阶段(
(三)巩固提高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把此次开展的“碧水保卫战”联合执法攻坚行动作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一次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总湖河长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各级河胡长要严格履行责任,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落到实处,立见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市本级5个联合执法巡查组的保障力度,在人员保障上要做到专职专责,在车辆保障上要自行协调解决,在经费保障上从单位统筹安排,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预防,重点布控。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和河湖日常保洁、巡查和管护制度,及时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督导乡村级河长和乡村河湖管理员加强河道巡查,特别对重点河段、重要部位要加大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力量重点布控,及时搜巡问题线索,查找行为对象,积极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要开展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好乡村河湖管理员队伍作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乡村河湖管理履职尽责到位,在做好河湖日常保洁、巡查和管护的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效果。
(三)严格执法,维护秩序。市、县(市、区)联合执法巡查组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好执法主体责任,对河湖及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检查中发现的,还是群众举报的,都必须要认真对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摸清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抗拒调查和处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通过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威慑和警醒作用,进一步维护好河湖良好的管理秩序。
(四)完善设施,健全机制。各县(市、区)要管建结合,标本兼治。按照市委、市政府水环境质量提升“1+10”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城镇治污“三年百项工程”和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等活动,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垃圾污水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垃圾污水防控体系,逐步实现垃圾污水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从根本上做好防控工作。
(五)强化保障,确保实效。我市地处山区,农村河道数量多、分布广,绝大多数集中在偏远散地区,一直缺乏系统治理和保护,管控难度大,农村垃圾污水污染已成为下游主干河道水质下降因素之一。为此,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倾斜力度,将农村河道垃圾治理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力度,督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保障,在项目、资金和人员技术上要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得到有效治理。
(六)发动群众,强化监督。要积极鼓励农村广大居民参与到河道管理保护中来,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农村河道环境。县(市、区)河长办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热线,乡镇和村均要设立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线索,跟踪进行执法,提高工作成效。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侵占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举报属实的,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落实好物质奖励,并要提供法律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
(七)严格督考,落实奖惩。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村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村进行曝光。各县(市、区)将此次开展的“碧水保卫战”联合攻坚行动作为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村,要拿出部分资金以奖代补;对组织不力的单位与个人,依据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各县(市、区)对本级联合执法巡查组认真履职尽责,工作开展有力,成绩突出的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联合执法中问题未发现、未查处以及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市也将此次“碧水保卫战”联合攻坚行动列入对各(市、区)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并对市本级5个执法巡查组履职情况视情进行奖惩。
从3月25日开始,各县(市、区)和市五个联合执法巡查组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上报市河长办、市水领办,各县(市、区)主要上报问题清理整治台帐完成情况和县(市、区)本级案件查处情况,市五个联合执法上报巡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视情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市河长办联系人:周大坤,联系电话:2057603 邮箱:cdshzb@163.com
市水领办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2290313 邮箱:cdswrfz@163.com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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