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9-0849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市应急字[2019]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4-09   11时10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48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尾矿库解冻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承市安办传[2019]18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4月底。

二、检查重点

正常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头顶库”,病库,近2年来发生事故的尾矿库以及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档案资料

1.资质证照:试运行尾矿库已取得相关手续,且试运行未超过6个月;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要负责人相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明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到位,县(市、区)乡(镇)领导包保责任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生产作业制度、变更作业制度、检(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与实际相符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健全,涵盖所有岗位且严格执行。

3.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内容、学时以及考核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DB13/T 2929-2018)的要求,做到考核合格后上岗;按“一人一档”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4.双控体系建设: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风险分布图、风险告知卡、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等。

5.运行管理资料:落实《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DB 13/T 20152014)、《承德市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测管理办法》、《承德市尾矿库实测图纸测绘管理办法》和尾矿库“八项”管理制度,规范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水、排渗、排水盖板(孔塞)封堵、检测、测绘、勘察等作业,相关运行档案齐全,各项参数准确。

6.其他资料:足额提取、使用安措费用,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齐全,足额缴纳从业人员保险费用,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头顶库”下游居民紧急撤离方案等资料齐全,其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建立的档案资料齐全有效。

(二)现场安全设施

1.尾矿库坝体:初期坝坝址、结构型式、坝顶标高、外边坡平均坡比等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外坝脚未出现夹砂、跑浑问题;堆积坝外边坡平均坡比不陡于设计坡比,折线式筑坝的拐点位置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坝体未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坝坡及时植被绿化;浸润线埋深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堆积至规定标高后,按要求全面勘察坝体,进行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

2.排洪系统:排洪设施平面位置、标高、型式、结构尺寸等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进水口部位设置了水位观测标尺,进水口周边杂物及时清除,周边山体边坡稳定,按照《承德市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测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了检测,并按程序处理了发现的问题,排水盖板(孔塞)封堵合格,排洪系统安全可靠。

3.放矿筑坝:由集中交替放矿调整为均匀分散放矿,整理上冻前堆筑的子坝外坡,并及时堆筑新的子坝;沉积滩坡度、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符合设计要求,按要求进行了汛前调洪演算,采取了相应度汛措施,支沟已提前放矿。还要检查是否存在超高运行,超设计能力排尾,排尾入库前选砂、改变选矿工艺导致入库物料变化等问题。

4.排水排渗:在设计要求的标高、位置建设断面尺寸、材料材质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的坝肩截水沟、坝面横(纵)向排水沟,横向排水沟靠堆积子坝外坝脚一侧能够正常汇水,在设计位置、标高设置排渗设施,排渗水正常导出。

5.监测监控:按设计要求设置浸润线观测、坝体位移观测等人工观测点,在库区两侧稳固山体设置永久观测基点,三等以上尾矿库设置在线监测设施,重大危险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室24小时有人在岗值守,数据正常联网传输。

6.应急救援:按照已备案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专项组织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置库上值班室,配备通讯电话、报警器等必需设备设施,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值守;上库公路安全畅通,库内配备应急船只;“头顶库”建立与下游村镇协调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7.其他设施: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时设置尾矿库相关安全设施,且保证使用正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深入剖析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研究预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以更加“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督导、抽查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扎实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尾矿库安全迎汛。

(二)落实责任,加快隐患整改。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季节特点,发挥中介机构技术优势,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认真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工作。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履行上报、挂牌、督办等程序,根据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采取全面停产或者局部停产等防范措施,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三)严处重罚,保持高压态势。要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第二阶段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优先采取随机、暗访等形式,严格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持续加大执法处理力度,保持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案件查处“五个一批”,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切实提高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严格把好尾矿库复产验收关口,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1938号)文件要求,未经复产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认真总结,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的总结调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及时调整下一阶段工作重心,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发挥实效、落到实处。请各县(市、区)于422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和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联系人:龚健,电话:2055026


附件:

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调度表

县区局(公章)填表人:

检查/暗查尾矿库(座)

发现一般隐患(条)

整改一般隐患(条)

发现重大隐患(条)

整改重大隐患(条)

罚款(万元)

停产停业整顿(家)

关闭取缔(家)

暂扣证照(个)

约谈(人)

追责问责(人)

曝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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