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59/2019-07860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以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增强执法效能,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稽查对象随机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9年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发挥税务稽查职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监管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组织和实施
2019年稽查对象随机抽查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跨区域稽查局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选案建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决策部署,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三、稽查对象范围
随机抽查对象的范围为2019年度除风险推送、涉税检举、上级交(督)办、举报案源、外部单位转办、受托协查等特殊案源外的所有检查对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1.对于一般的常规性检查,抽查范围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影视行业、金融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性检查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全部监管对象的3%。
2.涉及到关系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领域,抽查范围为纳入市级重点税源名录库的28户市级重点税源纳税人。但5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比例为全部监管对象的20%。
3.对于列入纳税异常名录库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方式按分类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模块抽选待查案源。检查对象从承德市税务局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1月至2月)。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完成组织动员,做好查前准备,部署好2019年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9月)。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案源抽选,制作检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至11月)。各检查组认真分析、总结、上报检查中存在的各种涉税问题,找出成因,提出征管建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成立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税务系统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的组织和督导。检查小组组长由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跨区域稽查局局长和市稽查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局选案分析股,主要负责全市各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接工作。
(二)精心辅导,掌握情况
各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依法开展检查,确保查深查透,切实提高重点检查质量,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震慑效果。
(三)认真总结,以查促管
各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稽查对象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检查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工作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征管、税政、法规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要税企争议事项,汇总报送市局。总结工作要确保质量,统计数据要翔实、可靠,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格式报送,杜绝拖沓敷衍现象发生。
(四)严格纪律,加强约束
此次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做到廉政办案。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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