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9-1295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车改组办〔2019〕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车改组办〔2019〕8号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保留公务用车“三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车改办、市直各参改企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严格落实“三化”(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管理,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中央和省、市均高度重视。2016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市已按中央及省车改办要求实行了“三化管理”。目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中央、省车改领导小组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须参照党政机关实行“三化”管理。为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加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二)车辆范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符合留车岗位人员选择实物用车保障的车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其他生活保障类车辆、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保密车辆,特殊需要的调研接待、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等,由车辆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报本级车改办批准备案,可暂不纳入“三化”管理。已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涂装制式标识的车辆不再涂装新的标识。
二、主要内容
(一)平台化。信息平台主页登录网址:gc.hebswj.gov.cn。
平台支持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8.1以上等,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关注公众号“河北公车”,进行账号绑定,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级车改办平台管理员负责创建。
按照信息平台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上传照片和资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信息要素齐全、上传资料清晰。平台统一建立车辆电子档案,不允许游离于编制外、游离于平台外的公车存在。
(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其余车辆全部安装北斗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含已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实现对公务用车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和历史行驶轨迹查询。
(三)标识化。公务用车原则上标识采用喷涂方式,喷涂位置原则上分别位于距车辆前号牌右侧约10cm保险杠处和车辆后号牌下方垂直位置约10cm保险杠处。标识字样为“公务用车”,标识字体为隶书体,标识字体大小约为10cm×10cm。深色车辆标识颜色为白色,浅色车辆标识颜色为蓝色。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标识,参照警车标识涂装方式,采用纸质粘贴方式,分别粘贴于车身两侧前车门。标识字体大小约(以具体车型尺寸大小为准)为30cm×20cm,标识字样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字样,标识字体为黑色或隶书体。
监督电话涂装采取喷涂方式,位于后保险杠左侧,与“公务用车”标识左右对称,字样为“监督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如监督电话:0314-2057863),字体为隶书体,标识字体大小约为10cm×10cm,颜色与“公务用车”一致,即深色车辆标识颜色为白色,浅色车辆标识颜色为蓝色。具体位置和字体大小可根据车辆类型适当调整,符合醒目、美观、整洁的要求。
三、完成时限
根据省车改办要求,此项工作必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三化”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下管一级”的原则,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各级车改办要对本级及下一级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工作负责,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因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没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各级车改办负责组织,可采取分区域、分阶段、定点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三化”管理工作仍由党政机关车改时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企业负责实施(联系方式附后),第一次喷涂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若第二次喷涂(更换保险杠、喷漆等致使喷涂电话不完整)相关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支付;北斗安装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严格车辆管理。我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部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全部统一标识化管理、车辆运行全过程可监控,严格从平台系统派车制度,不搞特殊、不留死角。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车改“六个不得”规定,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一车一账、定期公示”制度,要将车辆使用信息定期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车改办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务用车“三化”管理的指导检查力度。市车改办将组织专门人员从信息平台统计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的,以及弄虚作假、隐瞒车辆、违规用车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添加单位、车辆、司勤信息录入标准
2.市直企事业单位公车“三化”管理有关联系人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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