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9-0845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应急字[2019]1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2019年1月25日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州布鲁马迪纽市造成165人遇难、160人失踪的尾矿库溃坝事故,以及我市巨鑫选矿厂“1.18”坍塌事故和乾源选矿厂“2.20”机械伤害事故教训,排查消除选矿厂和尾矿库典型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局领导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前几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选矿厂和尾矿库“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9年选矿厂和尾矿库“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应急局向本级政府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一)排查范围:各县(市)、区范围内生产选矿厂(含计划复产的选矿厂)及所有尾矿库(含已闭尾矿库)。
(二)排查内容:
(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冀安监管一〔2016〕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基本流程(试行)》和《河北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辨识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建立风险公告制度、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每一项风险防控措施是否符合消除、替代、减弱、控制、防护等由高到低选择的原则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
(2)安全生产管理“三项制度”建设情况。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落实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生产作业制度、变更作业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范,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在安全操作规程方面,操作规程是否涵盖了所有工作岗位,是否符合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合。
(3)严防尾矿库典型事故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要求,对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防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生产作业现场。选矿厂方面,堆料场、破碎机、磨矿机、配电室、带式输送机等重要部位和传动转动部件、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紧急制动装置、电气联锁装置,建构筑物进出口、沟渠、平台、天桥、通道、走梯的安全警示标识、照明设施和防护装置,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保养和动火、用电作业管理,厂区防灭火、防煤气中毒措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尾矿库方面,《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和“八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初期坝、堆积坝、子坝、副坝、排洪、排水、排渗、监测、通讯、照明、值班室等设施情况,干滩长度、水区长度、沉积滩坡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堆积坡比等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放矿、筑坝、排水、封堵、观测、巡查等作业。
(5)尾矿库度汛措施准备情况。坝面排水沟、坝肩截水沟、库区截洪沟和库尾拦洪坝修复、续建,排洪构筑物检查、疏浚,排水盖板开启,库区水位控制,调洪演算,应急演练,应急物资配备,人员值班值守,安全包保,巡查观测等工作落实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防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尾矿库的排查工作,并对影响尾矿库度汛的安全隐患全部治理到位,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7月底前完成生产选矿厂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选矿厂隐患整改。
(四)整治目标:生产企业要做好风险辨识防控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三项制度”完善、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对生产选矿厂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正常生产尾矿库进行一次设计宣贯。所有尾矿库符合“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工作要求,坝体稳定、排洪系统畅通可靠。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排查单位和专家的技术优势,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取得成效。在确定技术服务单位方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业内声誉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请各县(市)、区应急局于3月底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送市局。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是推进我市选矿企业双控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谋划部署,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统筹安排,推进全年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局将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工作组织不力和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县(市)、区对中介单位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现场治理到位,对技术性要求高的工艺装备和隐患治理,要聘请专家或委托资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治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做到“五落实”。要加快工程治理进度,尾矿库要优先实施排洪设施和坝坡治理工程,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于1日内上报市局,由市局挂牌督办,同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执法,强化督查。各县(市)、区要加强排查期间安全督导检查,按“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排查、整改、验收把关,督促企业按照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未按时组织隐患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凡“头顶库”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提请政府取缔关闭。同时,要对中介机构排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排查人员业务素质差、排查不细的,暂停其排查业务、重新委托排查机构;发现不如实报告隐患、与企业串通隐瞒真相的,暂停其在我市从事业务;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总结,按时反馈。各县(市)、区要加强情况统计和信息上报,每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选矿厂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见附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工作结束后,督促中介机构及时形成排查报告,同时对本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指出本地安全隐患多发的类型,明确监管监察重点,完善监管监察制度,进一步推动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尾矿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局,选矿厂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局。
联系人:龚健 联系电话:2055026。
附件:选矿厂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2019年3月14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选矿厂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应急管理局:(盖章) 填表日期:
类别 | 完成数量(项) | ||||||||||||||||||
选矿厂 | 已完成排查整改数 | 已完成隐患排查(家) (累计数) | 已完成隐患整改(家) (累计数) | ||||||||||||||||
排查出的隐患数 | 堆料车间隐患 | 破碎车间隐患 | 皮带运输机隐患 | 磨矿车间隐患 | 起重隐患 | 电气及供电隐患 | 其他 | 小计 | |||||||||||
尾矿库 | 已完成排查整改数 | 已完成隐患排查(累计数) | 已完成隐患整改(累计数) | ||||||||||||||||
安全监管在册尾矿库(座) | 已闭尾矿库排查(座) | 合计(座) | 安全监管在册尾矿库(座) | 已闭尾矿库(座) | 合计(座) | ||||||||||||||
排查出的隐患数 | 监测监控隐患 | 排洪系统隐患 | 坝体隐患 | 放矿管理 | 尾矿工培训与持证 | 度汛及演练 | 其他 | 小计 | |||||||||||
执法促整改 | 开展执法 (座) | 下达文书 (份) | 实施处罚 (万元) | 暂扣吊销证照 (个) | 责令停产整顿 (座) | 移交案件 (起) | 提请政府关闭 (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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