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9-0845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市应急传[2019]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4-16   14时13分 浏览次数:
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4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承市安办传[2019]18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4月底。

二、检查重点

全市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长期停产整合矿井。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煤矿。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三量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是否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登记公告或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是否存在未经登记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现象;是否存在三超生产行为;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建设煤矿。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三)长期停产整合煤矿。是否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建设、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拆除设备设施并封闭井口;是否落实巡查制度

(四)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入剖析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以更加“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督导、抽查工作。各产煤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快隐患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认真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按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履行上报、挂牌、督办等程序,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结合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大排查大整治攻坚、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等行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取、重点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认真总结,强化工作调度。各产煤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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