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19-0849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承农科字〔2019〕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承德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的通知
2019-04-10   14时46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务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承德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19227

承德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

为做好2019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9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加大我市制种基地和田间种植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加工和标识等行为,保障我市农业转基因研发和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试验环节。严查评价试验是否依法报告审批,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对发现非法试验的单位,要及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的安全评价审批书要求,对批准在本辖区进行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等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并与各试验单位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科教科牵头负责)

(二)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在南繁基地活动的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种子管理站牵头负责)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和苗期检测力度,以玉米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和流入市场。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销售。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监测,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方法检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惩。(执法支队、种子管理站共同负责)

(四)品种审定(登记)环节。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严防未经安全评价的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通过审定而进入生产经营领域。(种子管理站牵头负责)

(五)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我市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全部用于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科教科牵头负责)

(六)标识管理环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农村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和方式,通过设立举报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转基因标识举报热线0314-2536039)、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等方式,强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科教科牵头负责)

(七)加强科普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要求,主动与宣传部门对接,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推进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农业转基因知识。各市继续开展“四进一课”科普宣传活动,将科普纳入基层农技推广骨干能力提升培训课程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监管成效,提高科普的有效性、针对性和覆盖面。(科教科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至6月)。现场检查农业转基因评价试验基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制种基地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用快速试纸条对田间种植玉米抽测频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第二阶段(7月至9月)。对市内从事转基因原料进口贸易商、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市级将加大对与内蒙古、辽宁交界县等重点地区的玉米田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力度。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贯彻全年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年转基因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化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以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压实责任。督导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三)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线索,要及时排查梳理、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及早立案,依法处理。坚决打击非法转基因生物种子的制售源头。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市农业农村局。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四)落实监管长效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转基因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尽早部署监管工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市、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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