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处理交通违法开始“刷脸”
2019-04-01   08时25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马思稳 通讯员 李强)3月2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我市交管部门从3月19日起开始安装实验,并调试人脸识别功能,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市区及部分县交警大队已正式启用。

    据了解,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在比对过程中,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同时,影像资料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目前,人脸识别系统已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宽城、滦平县违法处理窗口开通使用。其它各大队正在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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