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9-30680 | 主题分类: 民政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承德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承德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八)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市、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承办全市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
(九)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七条 承德市民政局编制36名(行政编制27名、锁定事业编制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承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2019年2月25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