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169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29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消防救援队伍继续享受社会优待的通知
2019-02-19   15时06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8年11月9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代表党中央向全体消防救援人员致以热烈的祝贺。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为做好转制过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规定:“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以政治上的特殊关怀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干事创业和献身使命的工作热情,为全市消防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优待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保持家属就业安置、随调优待政策;卫生计生部门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在各类医院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交通运输部门在车站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旅游发展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置标识,使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银行在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教育部门继续落实原有入托入学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入托、入学以及中考等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子女同样的优待政策;房管部门继续保持地方住房保障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队伍使用水、电、燃气、取暖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待上级新的优待保障配套政策出台后,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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