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9-169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安办字[2019]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市、区安委办:
2019年1月18日22时30分左右,承德巨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当班班长李占满发现3号球磨机输送皮带不给料后,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进入3号细料仓处理堵塞问题,过程中料仓内细料坍塌将其掩埋窒息致死。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两节”“两会”期间,发生在全市几轮次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之后,发生在调试设备复产复工和事故多发的料仓(场)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充分暴露出企业对专项整治措施不执行、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违章作业监控防范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也反映出个别县(市、区)还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不深入、不认真,工作还存在盲区死角。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请承德县立即召开选矿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切实取得“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效果。同时,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对我省非煤矿山企业两起事故的通报》(冀安委办[2019]5号,见附件)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正值“两节”“两会”和市、县机构改革期间,是政治敏感期。同时,已经进入冬季低温季节,省、市多次发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加之岁末年初企业赶进度、满负荷运转,从业人员情绪不稳定,安全意识松懈等诸多因素,现在还是事故易发高发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因此,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特殊性,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专题研究当前工作,深入剖析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各项安排部署,强化各项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选矿厂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标准,强化隐患查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选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高标准完成隐患整改。选矿厂要重点对堆料场(仓)、带式输送机、场内机动车辆等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部位进行排查治理,确保达到《2018年全市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承市安监管尾字[2018]20号)整治标准,还要加强冬季取暖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控一切野外动火作业,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火灾事故。尾矿库要重点加强筑坝和放矿管理,落实冬季不堆筑子坝和集中交替放矿等管控措施,当期子坝堆满后优先实施支沟放矿,防止滩面结冰后冰上放矿,严格落实尾矿库“八项”管理制度,加强排水盖板(孔塞)封堵管理,严防结冰封堵不实,造成尾矿泄漏事故。要深化双控体系建设,全面分析辨识安全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故障处理、更换零部件、清扫设备及其他突发情况作业的,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安全作业。要严格尾矿库复产复工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履行验收手续,选矿厂要由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复产验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作业。
三、严格执法,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正常生产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全面排查。选矿厂重点检查堆料场(仓)、带式输送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对非常规情况作业是否建立了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实施,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管控处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各项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尾矿库重点检查冬季放矿筑坝情况,是否低水位运行,浸润线埋深、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尾矿管路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同时,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到台账齐全、风险辨识全面、管控措施具体、风险和隐患分级准确等要求。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上报、停产等措施,必要时撤离影响区域的人员。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优先采取随机、暗访等形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切实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对我省非煤矿山企业两起事故的
通报》(冀安委办[2019]5号)
2019年1月2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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