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9-0793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封 面)
年度选字第 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 依 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法 定 实 施 机 关: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 请 人 名 称:
本 机 关 受 理 时 间: 年 月 日
本 机 关 决 定 时 间: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书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德市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建设单位 ︵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1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2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地址 | ||||||||||
资金来源 | 政府 | 企业 | ||||||||
建设项目名称 | ||||||||||
拟用地规模 | 约 平方米 | 投资 | ||||||||
拟建设规模 | 约 平方米 | |||||||||
选址地点 | ||||||||||
申请选址意见或要求 | ||||||||||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受 托 人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所在单位 | ||||||
委托事项 | 建设项目 名称 | |||||
授权范围 | 兹委托 (受托人) 为本单位建设项目代理人,全权办理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手续的相关事宜。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授权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单位承诺: 承担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开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事宜中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 ||||||
注:受托人提交本委托书时,须同时提交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申请人(单位):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建设单位关于行政许可注销申请
2、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802201500003号)(正、副本)
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802201100004号)(正、副本)
5、
6、
申请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年 月 日
注:本接收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1、
2、
3、
4、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项第 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特此告知。
(此通知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_____年____月____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
(不予受理原因)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1、
2、
3、
4、
5、
6、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特此通知。
(此通知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原因,不能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1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申请,依法需进入(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程序(应根据情况选择填写),上述程序所需时间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批期限顺延,特此告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有关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 月 日(申请人名称)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此告知。
你(单位)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你(单位)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
特此告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本机关拟定于 年 月 日(注意: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公开举行听证会。
根据《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和《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的规定,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新闻媒体或其他人向本机关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注意:应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5日)。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10人以上时,各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民主推荐一至二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本机关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并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职务:
书记员姓名: 职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 职务:
听证参与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姓名: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 日。
特此通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承德市建设项目选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建设单位名称 | ||
建设项目名称 | ||
建设项目依据 | ||
选址地点 | ||
拟用地规模 | 约 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约 平方米 | |
承办分局(科室)及市局主管局长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复核人(分局副局长、副科长): 年 月 日 | ||
审核人(分局局长、科长): 年 月 日 | ||
审批人(分局、科室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 ||
审批科及主管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承德市建设项目选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市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 ||
建设项目名称 | ||
建设项目依据 | ||
选址地点 | ||
拟用地规模 | 约 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约 平方米 | |
承办分局(科室)及市局主管局长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复核人(分局副局长、副科长): 年 月 日 | ||
审核人(分局局长、科长): 年 月 日 | ||
审批人(分局、科室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 ||
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选字第
申请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本机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特此通知。
(此通知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请你单位10日内领取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送达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接收时间: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此通知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持原颁发的(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送达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接收时间: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此通知已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告知)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持原颁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送达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接收时间: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持行政许可证件(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的原因: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
3、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本机关决定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变更内容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变更(或者撤回)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编号:建字第
许可事项 | |||
受送达人 | 送达地点 |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
送达文件名称 | 送达文件文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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