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9-079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规划行政许可案卷卷宗范本(选址)
2019-12-23   14时31分 浏览次数:
规划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 面)

年度选字第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定 实 施 机 关: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称:

机 关 受 理 时 间:

机 关 决 定 时 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

行政许可申请书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承德市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建设单位

盖章

申请时间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1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2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资金来源

政府

企业

建设项目名称

拟用地规模

平方米

投资

拟建设规模

平方米

选址地点

申请选址意见或要求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

委托事项

建设项目

名称

授权范围

兹委托 (受托人) 为本单位建设项目代理人,全权办理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手续的相关事宜。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授权期限

日至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单位承诺:

承担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开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事宜中的法律责任。

注:受托人提交本委托书时,须同时提交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申请人(单位):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建设单位关于行政许可注销申请

2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802201500003号)(正、副本)

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802201100004号)(正、副本)

5

6

申请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注:本接收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1

2

3

4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项第 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特此告知。

(此通知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

(不予受理原因)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_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1

2

3

4

5

6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特此通知。

(此通知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原因,不能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1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申请,依法需进入(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程序(应根据情况选择填写),上述程序所需时间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批期限顺延,特此告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有关利害关系人名称):

      日(申请人名称)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此告知。

你(单位)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你(单位)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

特此告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本机关拟定于      日(注意: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公开举行听证会。

根据《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和《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的规定,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新闻媒体或其他人向本机关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为      日(注意:应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5日)。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10人以上时,各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民主推荐一至二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本机关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并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行政机关印章)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        时,在     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职务:     

   书记员姓名:      职务: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    职务:     

听证参与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姓名: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  日。

特此通知。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承德市建设项目选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选址地点

拟用地规模

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平方米

承办分局(科室)及市局主管局长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分局副局长、副科长):

审核人(分局局长、科长):

审批人(分局、科室主管局长):

审批科及主管局长意见


承德市建设项目选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市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选址地点

拟用地规模

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平方米

承办分局(科室)及市局主管局长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分局副局长、副科长):

审核人(分局局长、科长):

审批人(分局、科室主管局长):

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选字第

申请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____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本机关于_____________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特此通知。

(此通知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请你单位10日内领取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送达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接收时间: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_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此通知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请你(单位)于      日前,持原颁发的(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送达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接收时间: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_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此通知已于 日向申请人 告知)

请你(单位)于      日前,持原颁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送达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2037283 接收时间:

(行政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_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持行政许可证件(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的原因: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

3、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本机关决定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变更内容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变更(或者撤回)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建设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编号:建字第

许可事项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日期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文件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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