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2/2019-0445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6   15时40分 浏览次数:

市财政建字(2019)第9号(A)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翁思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返还采矿权价款分成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原市国土资源局用采矿权价款安排宽城县新远采石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5万元。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中指出:“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

2018年12月27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8号)文件,矿业权范围在省财政直管县的,中央、省、省财政直管县按40%、40%、20%的比例分享;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省、市、县之间的分享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采取就地直接分级缴库的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统筹用于地质调查与勘查、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支出。

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冀财规201828号文件精神,同时,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绿色矿山建设等支出,充分保证矿山深度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印章)

2019年4月26日




领导签发:栾志宏

联系人及电话:刘迎旭,2255515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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