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负责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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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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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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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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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检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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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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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信息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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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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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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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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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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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省全民所有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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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执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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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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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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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执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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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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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 负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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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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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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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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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相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查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规定、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 | 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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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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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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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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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官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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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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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配合主城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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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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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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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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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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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预审工作。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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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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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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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 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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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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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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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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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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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 | 负责贯彻落实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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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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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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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察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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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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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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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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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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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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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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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地质勘查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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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负责贯彻落实省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审核工作。 | 矿业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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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指导分析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 | 矿业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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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 矿业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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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初审、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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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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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初审、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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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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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 负责拟定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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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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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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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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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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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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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承测绘工作。 | 地理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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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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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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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形势研判。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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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域案件查处。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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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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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及信访件的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处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举报相关事宜。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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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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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中心城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管控指标;承担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设计、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察工作,组织验线、验基及规划条件核实。 | 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证照核发工作。负责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征缴工作和核定应缴纳的数额。负责审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统计工作。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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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征缴工作和核定应缴纳的数额。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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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统计工作。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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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调整及动态维护。 | 详细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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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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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 | 详细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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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制、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 | 详细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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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 详细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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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验线、验基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对下级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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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对县(市、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 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 | 县域规划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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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 县域规划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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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 县域规划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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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担承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 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详细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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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修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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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 负责组织开展资源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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