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9-0453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住建字(2019)第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任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住建局作为我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开展专题活动、提质扩面、召开物业管理推进会、启动物业管理招投标、加大老旧小区投入力度,实施物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对物业企业培训力度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一、逐步推进社区协商共治,促进成立业委会,实行小区分工协作自治管理。
按照《承德市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我局将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推动社区协商共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门长、物业服务“五位一体”的社区协商共治体系。重点推动市中心区物业管理上水平、上档次,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行政监管体制,促进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管理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通过采取聘请专业物业企业服务、业主自治和社区管理等方式,实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的物业服务模式。
《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辖区住建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召开、选举和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重大紧急事件。
二、加强职能部门行政指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资质审批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起,陆续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工作。2018年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2019年依托行业协会推进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下一步在涉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中,引导业主大会参照《承德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配合物价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工作。2014年10月颁布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失效。待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后,我局将配合物价部门制定我市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动态联动机制。
五、关于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已经移交城市行政执法局。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减少或杜绝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继续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
领导签发:刘炳瑞
联系人:林玉春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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