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8/2019-04508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文件编号: 承德市公安局提字(2019)第39号 B类 | 有 效 性: 有效 |
尊敬的王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无法办理挂牌业务和购买车辆保险,导致依法管理无法律依据、从严治理无明文规定,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我局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老年代步车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从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准入、销售上路行驶、购买保险等环节入手,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执法,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级各界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此类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公开曝光闯红灯、违反禁令标线、乱停放、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自觉抵制老年代步车。
三是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以社区为单位,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同时摒弃交通陋习,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狠抓现场执法,加强路面管控。民警将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对现场查获的老年人驾驶代步车的进行警示教育,对不按规定行驶、乱闯乱行、乱停乱放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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