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9-044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2019-12-12   09时18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刘爱军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地热资源应保护性开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热资源概况

承德市地处冀北山地地区,地下热水多赋存于断裂带或岩浆岩附近,温泉常呈带状出露。地下热水的热储层主要受断裂和岩浆岩体控制,不同方向的断裂构造交汇处形成了地下热源的良好通道,在这些部位更易形成高温热泉。地温场热源主要属构造型异常类型。区内的热矿水的形成属于“地下水深循环热交换,水热对流型地热水系统”,含水层呈层状,埋藏于地下深处,含水层在露头区接受大气降水及地表径流补给后,沿着构造裂隙,节理裂隙、层间裂隙等向深部径流,并吸收围岩温度和可溶盐类后,汇集成热矿水。经多年调查和勘查,承德的地热资源相比平原地区匮乏,属于山区地热类型,勘查风险较大。承德的地热资源依据地质条件和构造特征受丰宁隆化大断裂影响,主要分布在丰宁县汤河乡杨树沟-汤河,隆化县郭家屯的漠河沟、唐三营镇西大坝、茅荆坝-七家一带,围场县的御道口--山湾子乡热水汤村,承德县的头沟镇--唐家湾等区域。目前,市区及县城周边范围内均未发现可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可作为冬季取暖的高温地热水(70℃以上)也仅限于围场山湾子热水汤村、隆化县茅荆坝-七家一带地热水资源,其他的地热水资源只作为旅游开发的洗浴、游泳等用途。

二、地热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地热水资源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双重属性,在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上,也是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为厘清部门职责,加强地热水资源开采执法监管,2019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业权人地热勘查开发利用和回灌情况,建立和执行地热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无勘查许可证勘查地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浪费地热资源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取水权人开发利用地热水情况,监督管理取用地热水许可审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行为和破坏浪费地下水资源行为。省、市、县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主管部门明确的具体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监管和执法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地热水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我局于2018年11月制定了地热问题整改方案,市政府于2019年5月印发了《承德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不符合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及规划的,依据相关规定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到位,到2020年底前全部处理到位;符合地热规划的,提请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出让矿业权,办理采矿许可证;市水务局制定了《地热水取水许可整改方案》,对纳入整改的地热井,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督促地热井开发利用单位编制地热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审批手续,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分区管理,科学编制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

为对全市地热水资源更好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解决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布局不合理、产品单一的问题。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地热水资源纳入规划管理,我局聘请河北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编制了《承德市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该规划以2017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着力对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地热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地热水资源赋存条件,充分考虑资源赋存特点、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划定了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重点开采区,指导地热矿业权合理投放,优化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区,严格规划准入条件,优化勘查开发布局。规划是对全市地热水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指导性文件,以保证我市地热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现该规划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地热尾水回灌论证,推进资源合理利用

地热尾水回灌问题是2018年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中提出的全省范围的共性问题,因我市属于山区构造裂隙型地热水,不适合应用平原地区的同层回灌技术,为此,2018年12月我局组织采矿权人聘请资质单位对我市地热井尾水回灌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经资质单位及相关水文地质专家从我市地质条件、热储类型和回灌条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得出了我市地热井不适宜进行回灌的结论。地热尾水应严格按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由采矿权人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理,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山区构造裂隙型地热、洗浴类地热,因不具备回灌条件,可不实施回灌”。

地热资源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我市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地热资源储量虽不算丰富,但也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以隆化县茅荆坝-七家地热水为例,从以往单一的以温泉洗浴为主的开发利用模式,逐步转变为地热水洗浴、康养、供暖、养殖、灌溉等多用途梯层利用模式。现在,已探索出地热水的统一综合管理、保护性开发、可持续利用的方式,这将成为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模式。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6日

领导签发:杜振学

联系人及电话:孙长波 2259833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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