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73/2019-0459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办 | 人大代表建议 | 专用笺 |
政 协 提 案 |
承市监字(2019)第2号 (C)类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15号提案的答复
王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清理、整治承德市养生保健产品市场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在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规范保健品企业的经营行为,几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领导,积极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专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领导小组,制定了《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局要高度认识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重要意义,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当前“保健”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
一是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承德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对20家较大广告经营企业、10家较大保健品经销企业、5家市级传统主流媒体进行集体约谈,并进行了签订“做诚信守法的广告人”承诺书活动。市广告协会侯新民秘书长代表广告经营企业做出了“做诚信守法的广告人”的承诺。
二是承德市消费者协会深入市区内几家大型超市,开展市场消费体察活动,实地体验督查各超市商品、服务及消费环境。对体察中发现的个别超市促销商品标识不清晰,价格不明确,存在广告夸大宣传现象,容易误导消费者,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会同稽查局、双桥区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召开了30多家市区内大型宾馆、酒店负责人参加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重点场所约谈会,就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和节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上,与各宾馆、酒店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
(三)各县(市、区)局多措施开展保健市场乱像整治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开展了多形式多措施宣传活动。一是联合宣传,会同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在县城广场举行保健市场乱像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接待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摆放展板、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消费提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全面宣传,并约请电视台进行采访宣传报道。二是分散各自宣传,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条幅,在县城不同位置宣传。三是媒体宣传,部分县局在电视台发布了保健市场乱像整治行动公告,每日黄金时段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四是纵深宣传,各基层分局制作宣传条幅,印制宣传资料,深入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辖区农村集市上悬挂宣传,发放宣传材料。五是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各县区局联合公安、城管、卫生、文化旅游等成员单位一起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宣传咨询活动。
(四)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取得成效:
截止 4月18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1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68万元,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1个。全市整治保健市场立案66件,已结案42件,罚没金额16.905万元。
二、下一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筹划,部署今后规范保健市场工作
依据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保健市场的现状,根据保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完善切实可行的规范保健品市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我市规范保健市场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公益广告宣传、在县区主要场所组织专项活动等方式加大保健市场销售违法行为宣传力度,以开展“打击传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加大保健市场领域虚假宣传行为的宣传力度,加强预防老年人消费者上当受骗。同时开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完善制度,增强打击违法经营针对性
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强对保健市场的调研工作,掌握保健市场销售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及时完善打击保健市场销售违法行为的制度措施,采取集中约谈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行业内重点企业进行警示提醒,督促开展行业自查,主动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实行“企业营销会议报备制度”,明确防范、打击保健市场销售违法行为的重点环节和方向,提高我们工作成效。
(四)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保健市场销售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保健市场销售行为进行规范。通过提醒告诫、责令整改等方式把保健市场销售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黑名单”制度,把存在保健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同时,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成本,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净化保健市场销售市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印章)
2019年6月3日
领导签发:张学德
联系人及电话:赵宣 0314-2259943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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