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9-004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
2019-11-22   10时24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回应公众关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此目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观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要求,有法定公开时限的信息必须按时公开。

二、加强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责任单位:监测科)。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预警中心)。及时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责任单位:大气科)。公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大气科)

2.水环境质量。公开地表水河流断面、重点湖库水质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信息。(责任单位:监测科)

3.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自然科)

4.按要求公开辐射环境质量信息。(责任单位:辐射站)

(二)生态环境管理信息

5.加大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大气科、水科、土壤科、固化科等各有关科室单位)

6.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情况(责任单位:监测科、信息中心、执法支队)。公开市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责任单位:综合科、监测科、大气科、水科、土壤科、固化科)。公开环境统计信息(责任单位:普查办)

7.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督导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监测科、环排科)

8.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危险废物跨境转移情况。(责任单位:固化科)

9.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环排科)

10.公布全市碳市场建设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大气科)

11.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要求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土壤科)

12.按要求公布辐射环境管理信息。(责任单位:辐射科)

13.指导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环境影响等信息。(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宣教中心)

14.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15.深入推进环境公共设施、排污单位向周边社区居民和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宣教中心)

16.及时公开法规和标准信息。(责任单位:法规科)

17.及时公开三定规定,按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过程中的信息。(责任单位:人事科、各有关科室单位)

(三)生态环境执法信息

18.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局门户网站、两微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照规定公开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及督办情况。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有关科室单位)

19.积极推进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2019年底全文公示率达到80%。(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法规科)

2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信息公示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公开。(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1.“利剑斩污”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信息。(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四)其他工作部署信息

22.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公开群众向督察组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等有关情况。(责任单位:督查科、各有关科室单位)

23.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公布有关财务信息。(责任单位:规财科)

24.生态环保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

三、严格落实公文和会议办理公开要求

25.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科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必须对拟发文件保密性质进行界定,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科室、单位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办公室在制作公文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办公室应在印发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26.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法规科)

27.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28.及时发布信息。落实例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科室:宣教中心、各有关科室单位)。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29.深入解读重大政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科室、单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3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矩阵群、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各有关科室单位)

31.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科、各有关科室单位)

32.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各有关科室单位)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33.优化公开服务平台。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站版式、栏目设置,做到内容全面、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浏览、办事的满意度(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完善交流互动机制,优化提升投诉、举报咨询工作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

34.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局两微公开政务信息、发布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推动局两微与局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局两微优势,精心准备稿件,快捷传达信息,精准解读政策,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效应,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宣教中心)

3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责任单位:办公室)。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目录体系,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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