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答记者问
2019-11-1610时45分 浏览次数:


问:近日,市扫黑办在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请介绍一下公开宣判大会的情况。


答:为宣传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战果,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增加人民群众安定感,市扫黑办于2019年11月15日在市中院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隆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军等五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军刑满释放后,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亲友在其身边,先后在承德县及到澳门开设赌场,组织物色境内人员数十人参与赌博,非法获利一千四百多万元。为向他人索要非法债务,张军指派涉案被告人通过采取滋扰、恐吓等方式,强占他人财产,先后成立了房地产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生态农庄公司。以此为经济支撑,形成了以张军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并不断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投靠加入该组织。被告人张军统一安排、指挥犯罪活动,对组织内成员有奖励、有惩罚。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软暴力为主,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10余种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迫使他人偿还非法债务人民币7599万余元,造成有的被害人夫妻离婚、有家不敢回、有学不敢上,有的被害人流产、患上抑郁症、被打后不敢作证、不敢通过报案等正当途径解决纠纷,有的被害人走上犯罪道路,承德供电公司等七家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或停业。


判决认为,以被告人张军为首的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采用事前安排、带队人员及时汇报等进行组织指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利用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及亲属和无关邻居心理恐慌,且不敢举报和控告,严重影响居民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多个公司、企业停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张军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张军同时犯有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因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彭勇等五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杨程龙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免于刑事处罚。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结成以杨富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以言语威胁、辱骂等手段,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及周边的遵化市、迁西县等地,强迫大货车司机购买“平安符”挂坠三十余次,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在深夜凌晨强迫外地货车司机购买平安符,时间长达3年,受害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富有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问:我市法院是如何开展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


答:全市法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省、市委、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位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全市法院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重要抓手,作为助力平安承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党委和政法委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成功审结了一大批涉恶案件,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法治权威充分彰显。


二是立足审判职能,确保专项斗争的预期效果。一是坚持严厉打击。把依法从严从快方针贯彻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坚持依法办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实施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依法高效审判,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保护伞”,坚决做到快审重判,对于黑恶势力的边缘成员,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切实体现“宽以济严”的政策精神;对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要积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准确及时惩罚犯罪,推进专项斗争健康开展。四是坚持快审快判。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做到快审快判。对于涉黑恶案件,原则上在审限内结案,确保“积案清零”。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密切沟通,及时通报涉黑恶案件的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二是对于重大涉黑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统一思想,统一办案标准和尺度,及时为案件侦办提供可行性意见建议,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精准度。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3件,审结59件,二审受理31件,审结31件,共宣判被告人427人,其中62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依法严惩和高效快速的审判,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承德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问:全市法院对于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哪些安排?


答: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着力点,以高质量审理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为突破口,坚持以“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当前,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任务更加艰巨,全市法院要深入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在思想上防“松”,在方向上防“偏”,在工作上防“软”,在责任上防“虚”。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是继续保持对涉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继续突出打击重点,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紧盯重点涉黑恶案件。要着力涉案财产处置,持续推进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惩“保护伞”犯罪,在线索摸排上再深入。全市法院要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出重拳、下狠手。加大对“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摸排、移送工作力度,完善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注重发现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同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壮大舆论声势,扩大办案效果。


四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队伍专业化。整合审判资源,形成专业力量承办专业任务的“拳头”效应。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最大程度调动干警积极性。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廉洁奉公的扫黑除恶战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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