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9-0851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安办函[2019]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18年8月29日,你辖域太平庄原二化废旧工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涉嫌瞒报。根据承德市安委会《承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承市安字[2010]17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字[2014]37号)的相关要求,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经过,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请于2月28日前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以你区政府名义上报市安委办。经省、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区政府批复结案。
联系人及电话:马姗姗 2055278。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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