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
2018-09-08   08时31分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持续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聚集一批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努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以下简称“英才卡”)制度旨在集成各项人才服务政策,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英才卡制度是我市对特定重点人才集成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体现人才重要价值和业绩贡献的荣誉证件,是我市境内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有效凭证,是同等次人才引进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卡通”。

    第四条 英才卡按照服务对象层次类别分为“A 卡”和“B 卡”,实施明确范围界定。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英才卡“A 卡”服务对象按照《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卡”由省统一格式。

    第六条 英才卡“B 卡”服务对象为承德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承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奖项或专利至少有1 项在承德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二)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来承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来承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才;

    (三)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承德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政策》规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 按照《承德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聘请的产业首席专家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中的核心成员;

    (五)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才、河北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家、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等,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省级名师、名医、燕赵文化英才等;

    (六) 承德市管理期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七) 承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项目

    第七条 在我市工作的英才卡“A卡”持卡人才享有《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 规定的服务项目,同时享有我市“B 卡”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八条 英才卡“B 卡”持卡人才享有政治待遇、工作保障、创新创业支持、生活服务等四类14 项服务项目:

    (一) 政治待遇

    1.政治荣誉。优先推荐持卡人才担任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联系服务。将持卡人才确定为用人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对象,并择优推荐为上级部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对象,在持卡人才取得重大成就或重要节日时及时走访、看望、慰问。

    3.社会认可。优先推荐持卡人才作为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社会影响力大、公认度较高的荣誉评选对象。对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持卡人才,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四尊”浓厚氛围。

    (二) 工作保障

    4.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承德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持卡人才,可优先享受单位空编,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由市编制部门调剂编制。如持卡人才调离该单位,收回调剂编制。

    5.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的持卡人才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推荐。有海外工作经历的持卡人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作为参评依据。

    (三) 创新创业支持

    6.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7.创业扶持。持卡人才自主创业的,可优先办理创业注册登记、资金贷款申请、工商税费优惠、创业就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个人创业最高贷款10 万元;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60 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如因创业平台方面原因未能入驻的,3 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 元的租金补贴。

    8.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承德市有关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时,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使用本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仪器设备,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 生活服务

    9.住房保障。我市新引进无住房的持卡人才,可申请3 年的人才公寓免费居住权。未能入住人才公寓的,租房补助标准按照《承德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执行。

    10.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持卡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承德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11.户籍办理。持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落户承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12.子女入学。持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来承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才个人意愿,由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13.就医体检。持卡人才凭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对持卡人才进行免费体检。

    14.其它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承德市区内公交车、参观承德市域内国有旅游景区等服务;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在民航机场(普宁机场) 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含持卡人才随行人员)。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网上填写《燕赵英才服务卡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向承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制发。

    第十条 持卡人才有某项服务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凭英才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关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承担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组建承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英才卡的审核,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建立并维护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协调全市人才服务工作。各县(市、区) 委人才办(人才服务站点),具体负责辖区内英才卡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上报,协调县(市、区) 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服务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英才卡服务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英才卡仅限持卡人才本人使用,每年复核一次。因故不在本市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市委人才办,经核准备案后收回英才卡。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市委人才办,经核准后,注销英才卡。

    第十四条 持英才卡“B 卡”人才达到英才卡“A 卡”申领条件时,由持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委人才办核准后,上报省委人才办。

    第六章 组织推动

    第十五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建立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涉及服务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发改、财政、公安、人社、住建、交通、行政审批、市场监督、教育、科技、卫计、旅发委、文物、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英才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加强对英才卡服务工作督导。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英才卡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及工作情况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各县(市、区) 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对英才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情况,相关单位书面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英才卡服务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的同类服务、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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