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690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17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推动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建筑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龙头企业
1.围绕做大做强目标,鼓励优势企业“举旗当帅”。各县(市)区、管委会在现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中确定1-2家主业突出、增长潜力较大、创新及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支持,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向工程总承包发展。
2.支持中小企业“找帅当兵”。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联合、合作,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加盟或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打造品牌。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3.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等领域多元化经营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4.立足做专做精要求,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5.支持古建筑、钢结构等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做精做专、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6.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请股权投资,藉此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7.中小微企业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等方式限制其参加投标。市政工程类项目施工招标中,要将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完备、便捷程度,企业技术和劳务队伍水平纳入评标条件体系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建立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对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招投标环境。
9.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取消网上报名环节,推行资格后审,全面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评标专家实行随机抽取及语音自动通知系统。
10.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管,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努力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异地远程评标,健全评标专家的动态评价考核机制,接受多渠道、多群体的监督、举报。
11.积极推广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新规则,推荐使用随机抽取系数的评标办法,打击恶意低价围标、串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2.强化施工现场管控,督促各方主体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火、节能、电梯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3.根据本地气候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期,严控不合理缩短工期行为。
14.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分阶段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每阶段确定2-3项用户投诉较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出防治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15.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治理。
16.加强县(市)区住建部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应按照每名监督人员监督管理≤15万平方米的标准和满足监督管理的专业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全额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对一时难以配备足量监督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县(市)区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
17.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抽查力度,市住建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巡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并及时通报巡查、暗访、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8.充分发挥监理机构作用,维护正常竞争秩序。选择确定监理企业时,要对技术实力、监理业绩和监理取费综合评价,不得单纯以价格作为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实施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制度和文明施工中监理任务量的增加,监理取费不能低于行业指导价格的60%。
19.加强政府对监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监理企业在对委托单位负责的同时,必须服从政府监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对社会公众负责。2018年在承德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和平泉市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省要求择机全面推行。
20.加强对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业监管。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强制标准、规范要求出具设计图纸和审查意见,图纸审查机构要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综合承担设计、抗震、防雷、消防、人防等综合审查职责。
21.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管。对于结构性材料和重要功能性材料,采购单位应从建材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公示的合格建材名录中选购。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必须注明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中建筑材料的设计深度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查验和留存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和复试;对有见证检测要求的建材,要组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见证取样,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验收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2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材质量检验检测,并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建材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并及时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材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信息,对供应单位、使用单位施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信用评价不合格单位和产品信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23.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工程计价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24.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计价方式监督检查,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严厉查处签订阴阳合同、压低合理造价行为。
25.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结算、不按合同结算的理由。
26.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7.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加快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现有的大中专院校开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城乡青年参加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学徒制度和技师工作室。
28.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建筑工人自我持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为建筑工人提供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29.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个人通过仲裁、诉讼途径依法解决合同、劳资等方面的争议。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发挥奖励扶持作用
30.对开拓市外(境外)市场成绩突出,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给予50-100万元奖励。
31.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在市内外承揽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国家级奖项(杯)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化施工工地、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管委会)给予5-20万元奖励。
32.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33.每年由住建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一次技术能手、行业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由政府和用工企业分别予以适当奖励。
上述奖励事项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科技、商务、人社部门制定,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奖励办法按照市政府既有政策执行。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经济技术管理人才,应积极推荐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上述奖励事项获奖名单可在新闻媒体公告宣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34.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行业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运行、有序竞争的非营利组织,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现有行业协会体系基础上,指导提升勘察设计协会、监理协会。
35.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和自律惩戒作用。积极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制定行业标准、促进对外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作用,自觉维护行业、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共同推动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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