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4/2018-0495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2018-09-28   10时33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67号提案的答复

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治理我市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现象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暴力、欺凌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校园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园暴力、欺凌得到一定的遏制。但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落实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个别事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反映民众对校园暴力、欺凌的不满,也反映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机制亟待健全。

为加强校园暴力、欺凌综合治理,20171123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贯彻落实《方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您的提案内容,有效遏制我市中小学生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发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扎实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成立本地校园暴力、欺凌工作领导委员会,按照《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学校、社区、家长、校外专家组成的学生暴力、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和有效推进本地校园暴力、欺凌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树立坚持抓长期、长期抓的思想,坚持教育为主思维,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性,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利用班会、队会、社团活动等形式,通过集中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那些曾实施暴力、欺凌的学生从此不再暴力、欺凌、不敢暴力、欺凌、不能暴力、欺凌。同时,要深入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通过广泛宣传,让防治学生暴力、欺凌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校园暴力、欺凌的氛围。

三、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让学生远离暴力、欺凌和被暴、欺凌,预防是关键。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施“七要”工作法。一要加强日常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暴力、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暴力、欺凌事件,及时化解一些较为显性的暴力、欺凌;二要强化教师责任,特别是班主任的责任,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要对隐性暴力、欺凌倾向的学生,特别是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通过课堂观察、学生反映、家校沟通等方法,早发现、早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心理辅导;四要重点加强学校及周边日常管理,尤其是对暴力、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的监管;五要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暴力、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六要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辅助的联动作用。七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利用专用微信、 QQ 群、电话、电子邮箱等新媒体手段,拓宽排查举报渠道,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排查的大格局。

四、加大依法惩戒力度。学生暴力、欺凌事件的处置坚持依法处置,学校为主、部门配合辅助,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学校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学生暴力、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暴力、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暴力、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对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等不同情形的学生暴力、欺凌事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司法部门对涉法案件要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五、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承德市教育系统学生暴力、欺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学校处置校园暴力、欺凌事件能力,

六、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学生暴力、欺凌工作作为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督导室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暴力、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暴力、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暴力、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学生暴力、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老师的年度考评、学期和学年的考评。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720

领导签发:赵相敏

联系人及电话:代兵,2130193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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