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4/2018-0494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2018-09-28   10时38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74号提案的答复

蔡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学教师高职延长退休年龄的弊端,政府应出台相应细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题案中提到的中学教师高职延长退休年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中已有相应政策规定;关于退休后待遇问题,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中也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市正在按此落实执行。此外,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条件、退休后待遇等政策的制定权限均在国家及省部级,我市没有制定的权限。

2.题案中提到的有关人员在身体条件不允许时,没有选择在五十五周岁时退休,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矛盾。各单位在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中均有规定。市教育局将积极引导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将考勤情况、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成果等作为考核内容,通过薪酬分配进行内部调节,使绩效工资向一线职工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题案中提到的“进一步出台政策、完善机制”“签订合同”等提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与省厅进行沟通和汇报,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尽快依据职责权限及时细化政策规定,缓解矛盾。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大与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省教育厅的沟通,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缓解基层教师队伍的矛盾。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720

领导签发:赵相敏

联系人及电话:代兵,2130193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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