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668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20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8-09-27   15时08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经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20134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48号),鉴于目前部分委员工作岗位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结合现行体制机制,市政府决定对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及职责明确情况通知如下

一、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常丽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李晋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苏铁成市政府副市长

刘宏伟市政府副市长

员:崔万峰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晓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栾志宏市财政局局长

高中卫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关利军市住建局局长

曹金岗市文物局局长

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成军市旅发委主任

颜振乾市城管局局长

张宝生市水务局局长

高俊虎市商务局局长

张建文市环保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万忠然市园林局局长

徐振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佐金平泉市政府市长

甄毓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杨宪军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隆化县政府县长

刘志琦承德县政府县长

滦平县政府县长

杨海龙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兴隆县政府县长

杨玉甫双桥区政府区长

王贺民双滦区政府区长

高浚力鹰手营子矿区政府区长

王国辉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国天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主任由高中卫同志兼任。

二、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名城保护有关的对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安排等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公布、上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审批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督导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上报工作;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审批工作。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非文物部门管辖区域)、历史建筑的日常监督、处罚工作,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管理、保护、修缮工作;负责对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及建档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内历史建筑的确定和公布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4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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