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18-1671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18〕13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全市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8日
承德市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
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新闻调查》的批示精神和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抓紧整改我市农村垃圾清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为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的安排部署,在今年全市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全市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进行认真整改,严肃倒查原因,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彻底清理积存农村垃圾。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集中清理成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8月份省媒体和省住建厅暗访共发现涉及我市农村垃圾问题13个,其中属河道范围内的7个,城镇范围内的3个,道路范围内的2个,村庄周边的1个;13个问题中涉及滦平县7个,承德县3个,高新区、宽城县、丰宁县各1个。分别由相关县(区)在9月10日前彻底整改。分别由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督导落实并逐点核实整改情况。相关县(区)在9月10日前上报整改报告。
(二)对存在问题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程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对省媒体和省住建厅暗访发现的13个问题向相关县(区)下发督办函,提出整改和问责要求。其中对省确定的14个典型问题的县和存在3个以上问题的县,由省直接调查并向当地党委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对在公路用地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由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根据问题情况和严重程度启动问责程序,提出问责建议转交问题属地党委;涉及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问题,分别由属地党委政府追责、问责。追责问责要于9月14日前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三)立即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各县(市、区)要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以村庄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河道及两岸、道路及沿线等区域为重点,按照省、市《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要求,对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牧)业生产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再排查,对发现的积存垃圾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合理设置堆放场地,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确保以上区域达到无积存垃圾,可视范围内整洁卫生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核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
(四)全面开展交叉检查。从9月10日开始,组织各县(市、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交叉互查,明查重点是了解工作推动情况,清理效果通过暗访形式进行。9月13日前完成,暗访覆盖每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行政村。本次交叉检查以村庄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河道及两岸、道路及沿线等区域为重点,对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牧)业生产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再排查。根据省“回头看”方案的安排,对公路用地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的交叉检查由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组织,我市上述区域的交叉检查,由市交通局、水务局组织。
(五)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2018]64号),确保日常保洁、收集设施设备配备、转运体系等制度全面落地生根。市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日常保洁、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乡(镇)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六)进一步明确市直部门监管职责。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农村垃圾清理“回头看”工作中的职责为: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村庄及周边垃圾清理;市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城乡结合部垃圾清理;市交通局负责督导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治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督导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督导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工厂(产业园区)的垃圾清理;市农牧局负责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清理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农场的垃圾清理;市卫计委负责农村医疗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市旅发委负责旅游景区(点)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农村垃圾清理“回头看”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垃圾清理“回头看”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村“两委”、企业(农场、工厂)经营主体、公路和铁路产权单位、水库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等是农村垃圾清理“回头看”的实施主体,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单位负责人是一线攻坚力量,要发动和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
(二)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垃圾清理“回头看”工作台账,由掌握情况、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在交叉检查工作中,由组织方、检查方、被检查方建立发现问题三方台账。被检查方整改完成一处,检查方核实一处,并对符合要求的报备组织方销号一处。
(三)坚持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市《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两级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工作。市县两级住建、城管、水务、交通、农牧、环保、教育、旅发、美丽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和管理范围农村垃圾清理督导和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沟通。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通过明察暗访促进工作落实。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政府报送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9月10日前相关县、区向市政府报送转交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并抄送市住建局。9月13日前各交叉检查组和市直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送交叉互查工作完成情况,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通过明查暗访,加强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回头看”各项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严查监管范围内垃圾清理问题,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责任人依据存在问题的情况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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