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673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19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更有效的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全面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自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相互补充、衔接串连的多层次现代高效充电服务体系,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充放便捷、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到“十三五”末,全市建成充电桩3800个,以城市四区(双桥区、双滦、营子区、高新区)为发展重点,各县充电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充分满足社会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机场及高铁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并按照实际需求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二)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进行充电设施试点建设,对全市充电汽车推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优化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选取市区及各县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启动建设。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要,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四)积极引导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在现有设备容量和线路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推广智能充电设备管控系统。
(五)着力推动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连续充电能力。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优先推进我市与京津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途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与毗邻省、市之间各等级公路沿线的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行驶充电需求。
(六)同步推进充电设施智能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充电服务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实现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七)全面打造多种类型的充电模式。根据电动汽车车型及接口标准、充电场所和充电时间的不同,合理选择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等充电方式和落地式、壁挂式、车档式等安装方法,采取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更换等模式,建设多种类型的充电站和充电设施,满足全方位充电需求。
四、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发改、规划、住建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辖区县(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全市跨县(区)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与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电网工程可纳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提供要素保障。规划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步明确停车设施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国土部门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可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及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三)完善电网接入。供电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要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四)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相关补贴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切块资金用于专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应补尽补,据实兑现。优先支持用于公交车、出租车、机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承德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推进本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督导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进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支出责任,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负责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规划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依法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国土部门负责充电站(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住建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并指导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核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等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做好日常运营过程中的价格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做好新能源充电汽车推广计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技术标准,监督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供电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落实本系统承担的充电站(桩)建设任务。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全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建设工作,科学编制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指导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强化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承德市“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承德市“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年度建设任务(个) | 合计 | ||
2018 | 2019 | 2020 | |||
1 | 双桥区 | 400 | 200 | 100 | 700 |
2 | 双滦区 | 200 | 100 | 100 | 400 |
3 | 营子区 | 40 | 30 | 30 | 100 |
4 | 高新区 | 200 | 100 | 100 | 400 |
5 | 御道口牧场管理区 | 40 | 30 | 30 | 100 |
6 | 平泉市 | 140 | 80 | 80 | 300 |
7 | 滦平县 | 140 | 80 | 80 | 300 |
8 | 兴隆县 | 140 | 80 | 80 | 300 |
9 | 宽城县 | 140 | 80 | 80 | 300 |
10 | 承德县 | 140 | 80 | 80 | 300 |
11 | 丰宁县 | 100 | 50 | 50 | 200 |
12 | 隆化县 | 100 | 50 | 50 | 200 |
13 | 围场县 | 100 | 50 | 50 | 200 |
合计 | 1880 | 1010 | 910 | 3800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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