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6743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19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承德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及河北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8〕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违规设置影响市容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当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要彻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正式出台当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基本建立起专业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的长效动态管控机制,城市环境容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承德市中心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限制其他各类商业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6.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8.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9.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摸清广告牌匾的位置、性质、权属等信息,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按照“一牌一建档”原则,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于9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分类建立整治台账,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整治类型、街区地段、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疏堵结合,依法整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对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要从严管控、强化审批;对违规设置的,要限期依法拆除或清理整顿,绝不姑息。对重要地段、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城市小型广告牌匾,要坚持“减量规范、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合理设计、统一设置;违规设置的,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稳步提升,加强管控。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分清轻重缓急,抓重抓主,严格执行规定动作,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稳步提升整治效果,严防新增反弹;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职人员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巩固完善,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本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要着重开展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工作目标及整治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巩固完善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建账阶段(2018年9月底前)。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城管、财政、交通、林业、水务、国土、公安、住建和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等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推进落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城市广告牌匾整治工作深入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积极采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做到报刊上有专栏、广播电视上有专题、网络上有互动,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暗访巡查、曝光整改、调度推进等制度,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落实好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9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整治台账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10月起,每周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及时、内容全面具体、数据客观真实,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厅;各县(市、区)要发现和总结整治行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效,每半个月至少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简报。
联系人:杨伶俐、王利爱
联系电话:0314—2156950 邮箱:sggzzbgs@163.com
承德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全市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打造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及河北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8〕13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承德为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依法推进、分类实施原则,彻底清除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开展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清理台账和档案,宣传发动,依法依规推进,到2018年底前,完成对违法违规广告设施的彻底清理工作;到2019年底前,实现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零存在”。
三、清理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城市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包括沿线广告塔和设置在桥体隧道洞口、跨路门架、收费站棚(亭)等广告牌匾;建筑控制区外的广告塔拆除范围由沿线的县(市、区)政府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以外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内及以外的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清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填报《承德市干线公路违法建设广告设施调查表》《违法广告设施认定书》《责令自行拆除改正通知书》,做好栅栏以外广告设施移交工作。
(二)省属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清理广告设施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栅栏内拆除工作。沿线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是普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做好广告设施残值处理。
(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分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需清理拆除的广告设施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和合同约定等内容对广告设施分类建档,建立“一个广告塔、一个档案、附加两张照片(拆除前和拆除后)的“一塔一档”台账,留存现场执法影像资料。
(二)清理违法违规和到期、逾期的广告设施(2018年9月-12月)。一是对以下违法违规广告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包括,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普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的违法违规广告设施;建筑控制区设置的广告设施;公路控制区以外,不符合规划、土地、工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其他违法违规广告设施。二是对已到期和逾期的广告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实施主体进行清理。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张承高速、京沈线(G101)、京加线(G111)、京环线(G112)公路沿线广告塔拆除任务;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京承高速、承唐高速、承秦高速、承赤高速、承朝高速及全市普通干线违法广告塔拆除任务。
(三)全面清理(2019年1月-11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审批的全市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依据合同约定由合同双方协商清理。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干线公路有协议或许可手续的拆除清理任务。
(四)验收考核(2019年12月底)。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分别对省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其中,2019年1月对2018年违法违规广告设施清理情况进行验收;2019年12月对当年广告设施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对清理工作认真检查,进行“回头看”,确保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广告设施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双违”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政府、“双违”办、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倒排计划,平稳推进。
(二)加强培训,规范清理行为。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参加清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要把工作做严、做实、做细,摸清每一个广告设施的位置、性质、产权所属等使用等情况,分类制定方案,建立“一设施一档”清晰台账,做到广告设施位置排除准确、性质类别甄别明晰、数量统计真实清楚,避免漏报、漏清问题发生。要继续推行边调查摸底、边建立台账、边履行法律程序、边自拆助拆的“四边”工作法,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坚决整治,绝不姑息迁就;对整治对象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民不拆官、拆小不拆大、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需强制清理的“钉子户”,要周密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注意保存视频、影响资料,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维护好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借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发布煽动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清理拆除工作依法依规、文明规范。
(三)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双违”办及相关部门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建立市对县分级整治督办台账,适时到一线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解决处理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现场督办、全市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实施方案请于9月12日报送“双违”办,每周五17点30分前将《全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工作进度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台账及表格请自行下载:cdswzhb@163.com,密码:2159762,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2159762)。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建立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零”长效管理机制,对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要及时查处、坚决处理,确保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零存在”、不反弹。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采取宣传动员、提前公示、通知清理、曝光清理等方式,敦促产权所有者自行清理。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广播、传单、标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拆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果,让群众切实感受市委、市政府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熟知了解广告设施拆除整治的政策措施,使广告设施拆除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提高对舆情的判断能力,做好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传达主流声音,反映群众意愿,确保广告塔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清理拆除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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