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8-057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承环办〔2018〕178号)
2018-08-06   15时4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文

承环办〔2018〕178号

                                                 

关于印发《承德市环境保护局2018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承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75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此要点。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各科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必须对拟发文件保密性质进行界定,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科室、单位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办公室在制作公文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办公室应在印发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等有关情况。(督查科牵头,局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监测科、信息中心落实)

强化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每日公开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预报,公开未来6天的AQI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等情况;每周公开发布全市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加强市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持续时间等。(预警中心落实)

2.水质信息公开。按月公开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做好跨界断面水质信息公开。(监测科落实)

对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进行评价,依法公开城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等情况。(监测科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按要求公开各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落实)

做好跨界水质监测断面生态补偿信息公开。公布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水科落实)

3.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公开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科、监控中心落实)

4.通过承德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年度全市环境质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监测科牵头,大气科、水科、土壤科、辐射科、自然科、监控中心等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环境监管信息

1.公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经营类别、经营方式及持证情况等信息;公开区域内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后及时进行公告。严格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公开。(土壤科牵头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监测科牵头落实)

3.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环境执法支队牵头,会同监测科、法规科、监管科落实)

深入推进环境公共设施、排污单位向周边社区居民和公众开放。(宣教中心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4.每月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信息。(环境执法支队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落实

5.按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自然科落实)

及时公布市级生态村建设情况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相关信息。(生态办落实)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按规定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环境执法支队牵头,宣教中心配合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

落实例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措施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宣教中心牵头落实)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

加大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科室、单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法规科牵头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

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矩阵群、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宣教中心牵头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法规科牵头落实)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在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有关信息。(法规科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规科牵头落实)

()做好机构改革相关权责清单公开

及时公开市环保局“三定”规定,按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约,推进依法履职。(人事科落实)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更新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互动栏目建设,为公众答疑解惑,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六、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作为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并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二)做好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争年底前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备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加强激励约束。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能低于4%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报请局党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对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对口指导,及时跟踪问效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分局要对照市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