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孙涛) 8 月8 日,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药店诊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遏制回流药品经营行为。
回流药是指通过医保、新农合等途径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经非法回收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回流药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 给百姓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药店诊所必须严格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合法票据及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开具销售票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从事购销回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店,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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