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8-1628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18〕1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8-08-02   15时37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今年4月份以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先后4批次对我市8个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共4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省住建厅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14份,制作《建设工程质量巡查记录表》3份;市住建局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整改通知书》8份,制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18份。总体上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处于可控状态,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已责令各县(市)住建部门督促整改。为帮助各县(市)住建部门了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总通报如下:

一、部分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未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截至目前,8县(市)住建部门对全市130项工程已介入监管的84项,未介入监管的46项,各县(市)情况如下:承德县7项全部介入监管;丰宁县24项全部介入监管;宽城县住建部门未介入监管(由乡镇监管);隆化县介入监管的8项,未介入监管的20项;滦平县介入监管的9项,未介入监管的9项;平泉市16项住建部门均未介入监管;围场县24项工程全部介入监管;兴隆县12项工程全部介入监管。

上述县(市)住建部门未介入质量安全监管的46个项目中21个县(市)政府明确由乡(镇)政府进行质量监管(宽城县1个,隆化县20个),25个未明确监管主体(平泉市16个,滦平县9个)。其中,平泉市共16个工程项目,住建部门在2018年6月中旬开始调查中发现工程均已竣工,且有部分已入住,因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故住建部门未介入质量安全监管,但市政府已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了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目前所有工程经检测鉴定质量合格。滦平县9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牵头部门也未向住建部门通报工程项目情况,住建部门未介入质量安全监管。

从县(市)住建部门介入监管的时段看,8个县(市)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住建部门全程介入监管。比较好的是围场县。二是住建部门中途介入监管。承德县、兴隆县、滦平县、丰宁县、平泉市等五个县(市)除少部分项目初始介入监管外,大部分在当地政府安排后介入监管,有的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后介入监管。住建部门介入时,多数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

由乡、镇政府实施监管的21个项目中。宽城县(1个项目)按照《宽城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监管权下放到乡镇的规定,由项目属地乡政府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由乡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隆化县对20个村民自建的工程项目,在《隆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中明确:住建局对于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属于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正常工程质量监管范畴,其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由项目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管。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建设方式分为三种:一是由县、乡(镇)政府或政府及县级发改部门设立的平台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二是村民自建,三是村民或村委会委托代建。130个工程项目中,46个工程项目由县政府委托国有企业或乡(镇)政府集中组织建设,50个工程项目属于村民自建(丰宁县、滦平县、隆化县、平泉市部分工程),34个工程项目属于村民或村委会委托代建(丰宁县、滦平县、兴隆县、承德县、平泉市部分工程)。监管的难点在村民自建部分项目。

二、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不到位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县(市)政府及其确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缺少熟悉了解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人员,未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工程报建,住建部门不了解情况,无法及时介入监管。相关部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不仅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而且因无法支付设计、监理、工程材料检验检测费用,拿不到合法的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多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部分工程未按规定签订八方参建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 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在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口明显部位设置八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或公示牌设置内容不齐全;部分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均未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勘察、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数工程未进行地质勘察,无地质勘察报告;部分工程未委托设计机构设计,而是由建设单位或用户自行设计;部分工程施工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部分工程委托外省、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当地地质情况和建材产品不了解,工程设计中提出一些不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工程做法造成无法按图纸施工。如兴隆县大杖子镇车河梁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1#楼,地基换填材料设计为碎石,实际换填材料是当地产的天然级配砂石;砌体材料设计为多孔砖灌实,实际材料是当地产的页岩实心砖。同时,这些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和技术服务。

3.由于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压力,部分工程边设计边施工,施工时只有草图而无正式施工图纸,有的工程施工时出现两套不一样的施工图纸且均有图审机构盖章。如丰宁县黑山嘴镇窄岭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住宅楼,施工单位提供两套图纸且均有审查机构盖章。基础按第一套施工图纸施工,主体按第二套施工图纸施工。

4.部分工程未认真履行图纸会审程序,对一些不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设计做法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对一些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改变原有设计的做法未及时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如承德县新杖子镇苇子峪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屋面防水材料由SBS变成SBC,且未及时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5.部分工程设计内容前后不一致,设计深度不足。如兴隆县李家营乡下台子村2017年集中安置小区,施工图纸中钢木混合屋架虽有大样图,但不详细,又未及时出具设计图纸。

(三)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履职不到位。

2.部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尤其是未包含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甚至不及时加盖单位公章。

3.部分工程图纸会审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不及时、不齐全。有的存在着施工人员代签现象。

4.部分工程原材料取样、送检种类不齐全,批量不足;部分工程未及时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村民自建工程多数未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进行取样、送检。

5.部分工程未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条件砼试块或留置试块数量不足;部分工程标准养护条件试块强度评定结果虽满足设计要求,但不符合规范规定,又未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对基础、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影响工程验收。村民自建工程多数未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条件砼试块。

6.部分工程未按图纸施工,涉及变更事项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如兴隆县大杖子镇车河梁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1#楼钢筋用C8代替C6.5,C14代替C12、B12未履行设计变更;兴隆县蘑菇峪乡蘑菇峪村集中安置小区5#楼桩身完整性检验未按设计要求进行。

7.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8.对一些工程质量问题未制定处理方案,且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9.多数工程资料由资料员收集、整理,资料员不懂工程技术,技术负责人又不核查,使得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得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不完整;部分工程因拖欠检测机构检测费取不回检测报告。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影响工程验收。

(四)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履职不到位。

2.部分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尤其是针对施工单位制定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的审批、具体监理措施不完善。

3.部分工程未对材料、构配件在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

4.部分工程未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查。

5.部分工程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不到位。

6.部分工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也未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有的工程虽下发了整改通知,但未整改完成就签字验收。

7.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对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发现不了。有的工程资料中存在着监理人员代签现象。

8.部分工程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得不及时,不齐全等。

三、工程实体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

检查中发现受检工程实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问题:混凝土工程存在胀模、漏振、漏浆、夹渣、露筋、疏松、墙体及楼板裂缝等质量缺陷,楼梯板施工缝留置部位不正确等;钢筋工程存在制作、安装不规范,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不足,梁、柱箍筋间距过大,箍筋弯折角度及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等;砌体工程存在留直槎处拉结筋间距、埋入长度不足和未按要求设置拉结网片等,填充墙砌体工程存在着砌块裂缝、缺棱、掉角,尺寸不一,灰缝宽窄不一,墙体与砼梁、柱、墙交接处的竖向边缝及顶缝处理不当,产生收缩裂缝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通报中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房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认真落实省、市监管全覆盖要求,对未纳入监管的项目要呈请属地县(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三)针对检查情况,2018年7月16日,市住建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8〕107号),请各县(市)住建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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