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8-162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18〕1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 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2018-08-02   15时41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和《承德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扬尘综合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扬尘治理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工作。

在研究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已核实确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制造业中水泥制品制造业类别内的企业,其行业管理由工信部门负责,项目核准由发改部门负责,生产经营资质由市审批局审批,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中扬尘治理防治措施应由工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对企业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住建部门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审批部门对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核实,并监督产品质量。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中的职责分工,2017年9月25日,市住建局专文呈请市政府,市政府刘宏伟副市长批示请环保局提出意见,2017年10月16日,市环保局向市政府呈报了《承德市环保局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监管职责有关情况的报告》,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环保局(大气办)意见 ,现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住建部门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年度考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发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

三、工信部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料堆、料场、上料通道等无组织排放扬尘管理;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照此职责分工开展监管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人:张晓辉

联系电话:2288111、15103148688

联系邮箱:zxh6179@163.com

附件:市环保局《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监管职责

有关情况的报告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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