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18-0508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住建字(2018)第2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宋煜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住房后续保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市管理权力的决定》将有关物业管理的9项权力下放双桥区、双滦区和高新区。2015年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16项物业市场稽查权下放双桥区、双滦区和高新区。市住建局作为我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物业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等,近年来,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物业管理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政策,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承德市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承德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承德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承德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意见》、《承德市中心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我市物业管理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物业管理专题活动取得一定效果
我局以加强行业管理为重点,以“表彰一批、整改一批、注销一批”为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亲情服务年”、“诚信服务年”、“专项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物业管理提升年”“物业管理专项治理”等系列活动,不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开展试点,提质扩面
我局针对物业管理基础比较好的营子区进行重点指导,于2014年12月和2016年5月两次在营子区成功组织召开了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指导各县区开展物业管理多种模式试点工作,对我市物业管理提质扩面,提升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制定了《承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7月份,在对原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后,印发了《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从2013年6月1日开始,新建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逐步完善
2008年,我市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目标。我局对市中心区内原有滞留在开发建设单位的维修资金进行了追缴和清理,全部归集到专户,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要求各县区明确专人负责维修金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承德市中心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快核准签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款项能够及时划转至维修单位。
六、做好物业管理标准化提升工作。
2018年物业管理标准化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制定了《承德市物业管理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召开了物业标准化工作调度会,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方案和近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二是按照主管市领导指示,完成了物业管理小区违建摸底调查工作。涉及市中心区物业管理小区81个,初步排查出违建1495处,违法圈地1204处,其他1344处。调查摸底结果已提供给城管部门,按照省、市城管部门的安排,至2018年6月底前存量违法建设拆除比例要达到70%以上。三是4月26日由市领导带队,组织物业管理考察团赴北京市怀柔区考察了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住宅小区违建治理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等情况。四是加强对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到2018年底前,2000年以后的新住宅小区全部实行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等级不低于三级;市中心区确定112个老旧住宅小区作为物业标准化提升小区,目前正在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确保年底前老旧住宅小区标准物业管理达到30%以上。
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
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管,按照《承德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时限、招投标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定标等项工作。对物业招投标专家动态监管,适时调整专家库人员。建立物业管理市场良性竞争机制。
二、健全物业监管体制
在抓好全市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的同时,重点推动市中心区物业管理上水平、上档次,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行政监管体制,促进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管理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三、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管
2017年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2017年今年,我局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通过信息公开,信用等级评定等方式,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
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合同,将《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等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加强对保洁绿化、服务收费、停车秩序、消防安全、电梯安全装饰装修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根据我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做到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达标。
五、做好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老旧小区提升工作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作,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专班。目前,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调查摸底结果已录入改造项目库,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部实施改造。
经改善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优先选择由业主大会协议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对于不具备专业物业管理的可采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社区保障性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产权单位管理的准物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六、指导好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承德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物业管理体制、住宅小区项目规划、建设、交付使用、维修资金缴存、项目维修保证金、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建设、物业管理的比较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将指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规定,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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