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8-050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住建字(2018)第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2018-08-16   06时42分 浏览次数:

郑国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对使用电采暖用户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建局作为我市“双代”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双代”工作的督导、统计、上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对电力进行规划和协调以及与电力部门对接工作。

根据河北省《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散煤治理、城镇集中供暖、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四个配套文件,特别是最近国家十部委出台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结合我市大气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不同区域、清洁取暖不同方式,我局起草了我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承德市2018年度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专项实施方案》、《承德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农村“双代”对于电代煤改造工程补贴如下:

(1)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县、市、区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奖补,省财政直管县、市,由省承担1/3、县(市)承担2/3;市辖区,由省、市、区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目前我市所执行的电代煤补贴政策及范围都由省级部门制定下发,市级部门无权作出调整,但是我们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将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建议。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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