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7/2018-0506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住建字(2018)第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刘广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市区供热取暖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测温问题
供热企业提供的商品是室内温度,我公司规定的供热质量测温时间是:8:30-11:00、14:00-17:00。如果出现提案中所提到的我公司工作人员在阳光照射最强烈的时间段进行测温的现象,用户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6866进行投诉,我公司将第一时间进行解决处理。
二、关于部分用户室温偏低问题
供热企业以换热站为单位对周边区域进行整体供热,其压力和温度均由换热站统一控制,不存在对部分供热户单独控制问题。
但由于部分建筑处于管网末端,或是由于一些年代较长的老旧管网在生锈后导致管径变细影响流量。对于出现的此类问题,热力集团公司主动服务,已累计多年实施“冬病夏治”送温暖工程,帮助热用户解决楼内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还将制定三年攻坚计划,拟通过分户改造、更换外窗、室内系统改造、技术改造、室内采暖系统冲洗等方式解决用户的室温不达标问题,其中2018年计划解决750户。
三、关于要求增加供热时间问题
1、《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法定供暖周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暖时间为120天。
2、自2010年以来,我市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根据室外平均气温条件,一般于10月底最迟不超过11月1日开始供热,结束供热时间一般在3月25日以后。近年来,实际供暖时间一般在145天左右。
3、为满足热用户多元化、便捷化的用热需求,热力集团正在探索推进“以完备的供热计量系统”为支撑的弹性供热机制。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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