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8-0504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住建字(2018)第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2018163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16   06时57分 浏览次数:

魏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控制商品房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房地产业的关注。您的建议提的非常好,2016下半年以来,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明显,市场成交活跃,价格普遍上升的状况,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如何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了控房价、防风险、强监管等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一是4月10日出台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对市中心区采取了限购、限贷、限售及限价等措施;二是5月15日进一步升级了调控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扩大了我市限购区域,对限购、限贷、限售及限价等措施做了调整。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于11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13号);2月1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2017】18号)411日出台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515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承德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31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7】170号);11月10日,为落实省物价局和住建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冀价检【2017】156号)文件精神,与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承价字【2017】47号),强化了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指导制度,在商品房预售申请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拟售房源进行合理定价,一套一标,并报住建部门进行前期审查。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地段、同品质住宅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住宅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不符合上述要求,同时又不服从价格指导的,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也明确要求不允许捆绑搭售。

对违反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建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最后,真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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