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8-1695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8〕15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高新区管委会,驻双桥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承德市地方志相关工作规定,双桥区人民政府进行《承德市双桥区志》《承德市双桥区年鉴》编纂。凡双桥辖区内的部门、单位,都要在《双桥区志》和《双桥区年鉴》中记述。因此,市高新区以及驻双桥区各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向双桥区地方志办公室提供资料。
一、双桥区地方志办公室每年按照编纂区志和年鉴的需要,向市高新区以及驻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交搜集志稿资料的提纲,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允许区地方志编纂人员对有关资料、档案进行查阅、摘抄、照相、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公开条件的除外。
二、驻区各部门、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提供资料的部门、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双桥区地方志编纂人员,要保证将所搜集到的资料用于编修区志和区年鉴。未经资料提供单位同意,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双桥区地方志办公室地址:承德市南营子大街温家沟东口佟温小区2号楼4单元501室。
联系人:李培军
联系电话:2062126 13313388762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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