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赵可会) 7 月17 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市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 年且符合上市条件的居民,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按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据介绍,市住建局联合双桥区税务局、双桥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承德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业务受理操作细则”,双桥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申请变更登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 签订购房协议需满5 年;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 “房屋所有权证”。满足上述条件的住户可以到交易登记部门(流水沟房产交易大厅、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双滦区行政审批大厅) 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变更登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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