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8-1051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事管〔2018〕1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近期市直机关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实际,开展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的集中整治,彻底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占用、违规使用、办公分散、不便集中管理以及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真正实现“规范使用管理、相对集中办公、腾空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原则
在坚持“党委(组)领导、分级负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还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两个不超”原则。按照规定标准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做到单位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不超、每个人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二是“可调不改”的原则。采取“因屋设人、调人调房”的办法,按规定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尽可能不对现有房屋结构进行改动,节约经费支出。三是“凡改不超”的原则。确实需要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改造的,在不损失使用面积的前提下,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可进行整改。四是“相对集中”的原则。对于留用的办公用房,按相对集中的要求自行调整;对于办公用房使用分散的部门和单位,可提出调整申请,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着“就近调换”的原则进行局部适度调整,尽可能使办公用房相对集中。五是“腾空利用”的原则。凡是清理整改腾出的办公用房,一律不得改变办公用房原使用功能,必须全部交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有效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三、清理整改内容及标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承办字〔2014〕2号)要求执行,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编制数、领导干部职数、现有人员数(含正在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核定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按照上级规定,确需设立活动室、阅览室等非办公室用房以及特殊技术业务用房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依据,送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正厅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42㎡,其中卫生间面积不得超过6㎡,在使用面积内可设置休息室;副厅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30㎡,不允许设置卫生间,在使用面积内可设置休息室。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确需安排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报批;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一个月内腾退原办公用房。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用房。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使用标准间的,原则上每间办公室不得少于3人;使用大间办公室的,严格按规定面积核定人员使用。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先批后改、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的要求,分三个步骤进行,力争在3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3月7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撰写自查报告、研究填报《市直办公用房登记表》(以下统一简称《登记表》,共7张表格),明确办公室用房所在位置、楼座、房间号、使用面积、人数、所在房间人员姓名及职务;明确其它办公用房楼座、房间号、使用面积、使用类别、原使用功能;明确腾退办公用房楼座、房间号、房间面积。自查报告和《登记表》填写完成后,需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本单位“三定”规定复印件、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处级领导干部花名册,送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登记表》样式请自行下载,邮箱:xzzxbgyfqlzg@163.com,密码:xzzx123。3月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和《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16室,联系人:葛旭、侯大海,联系电话:0314-2057948;0314-2057957。
(二)自行整改,及时移交。(3月7日—3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整改,所需经费自行保障。自行整改完成后,3月10日之前,将所腾空的办公用房房间及钥匙移交给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腾空利用。(3月11日—3月12日)清理整改完成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登记表》,严格按程序组织报批。凡《登记表》中不符合要求、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清理整改不合格。要落实办公室用房实名使用制度,切实做到定人定房、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应退尽退。凡按规定应腾退的办公用房,必须腾退;凡腾退的办公用房,不得将其改变为接待室、会客室、会议室、学习室、活动室、资料室、档案室、库房等非办公室用房;凡交出的办公用房要保持相对集中,阴面与阳面均等,不能只交阴面不交阳面,或多交阴面少交阳面,为其他市直单位入驻创造条件,真正达到“相对集中、腾空利用”的目的。
(三)严明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按时间要求进行上报、整改,假改和搞变通的,一经发现,追究其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直接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承德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登记表》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葛 旭 联系电话:205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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