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8-1051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事管〔2018〕6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
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以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开展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彻底解决办公用房使用中存在的超标占用、混编使用、私自出借等问题,真正实现“规范使用管理、腾空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的目标。
二、“回头看”内容及标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承办字〔2014〕2号)要求执行,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编制数、领导干部职数、现有人员数(含正在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核定办公室用房和服务用房面积,做到办公室用房、总服务用房 “两不超”。
(二)工勤人员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工勤人员应在服务用房中安排办公面积,并执行每人不超过8平米的标准。
(三)出借办公用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定,市直党政机关不得为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提供办公用房。市直机关出借的办公用房经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的,可继续出借;私自出借的,需自行收回办公用房。
三、方法步骤
此次“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在
(一)自查自纠阶段。(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其主办、主管或者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提供办公用房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和出借办公用房单位应认真撰写情况报告并填写《承德市市直办公用房出借情况登记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16室,联系人:侯大海、李敬,联系电话:0314-2057957。《登记表》样式请自行下载,邮箱:xzzxbgyfqlzg@163.com,密码:xzzx123。
(二)腾空回收阶段。(
(三)巩固成果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控,全面整治落实办公室用房实名使用制度,切实做到定人定房、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严明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间要求进行上报、整改、收回,假改、搞变通和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上报市纪委追责。
附件:《承德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出借情况登记表》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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