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18-1051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编号: 承事管〔2018〕7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办理市行政中心“一卡通”、车辆通行卡的通 知
各县(市、区)、承德市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防范能力, 确保市行政中心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行政中心人员通行实行“一卡通”(即人员门禁、食堂就餐、公交出行、院内超市消费一卡通用),车辆出入实行高速ETC识别管理,自2018年5月31日开始,办理市行政中心“一卡通”及ETC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数量
(一)行政中心车辆ETC的范围及数量。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公务车辆全部办理;驻行政中心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购买车辆全部办理(每人限办1辆);各县(市、区)、行政中心院外的其他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含办公室主任)私家车辆允许办理(每人限办1辆);各县(市、区)、行政中心院外的其他单位用于领取文件的私家车辆(每单位限办1辆)。
(二)行政中心人员“一卡通”的范围及数量。入驻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办理A卡,卡片印有本人姓名、照片、单位、电话,具有人员通行、食堂就餐、乘坐公交、市行政中心超市消费、银行卡功能;入驻行政中心各单位临聘、借调人员办理B卡,除印有本人姓名、照片、单位、电话外,加设使用期限,具有人员通行、食堂就餐、乘坐公交、市行政中心超市消费、银行卡功能;行政中心院内施工、维保、保洁等人员及院外单位经常出入行政中心人员办理C卡,印有本人姓名、照片、单位、电话,加设使用期限,具有人员通行、食堂就餐、市行政中心超市消费、银行卡功能;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D卡,印有编号,卡片具有外挂电梯出入、人员通行功能,此类人员如需要具有食堂就餐、乘坐公交、市行政中心超市消费、银行卡功能的也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6月6日。
取卡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31日。
三、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一)人员“一卡通”办理。各单位按照需求填写上报《人员“一卡通”信息统计表》、《批量开户个人客户信息表》(样式附后,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每张加盖单位公章)、白底电子版照片1张(规格:300gpj,为防止重名现象照片名称统一标识为身份证号),入驻单位临聘、借调人员需由所属单位提供聘期或借调期说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作为办理依据。
(二)车辆ETC标签注册。公务车办理需单位介绍信(样式附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私家车辆办理需所在单位介绍信(样式附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每人限1辆。(如注册车辆经常由非办卡人员驾驶出入、停放院内的,将按照《行政中心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收缴“ETC”设备,并报注册单位纪检组备案)。
《人员“一卡通”信息统计表》、《批量开户个人客户信息表》、《车辆介绍信》表格请自行下载,邮箱地址:bwk7927@163.com密码:2057927;以上表格需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报送电子邮箱:bwk7927@163.com;报送书面材料地点: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10室;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2050294、13730149623。
四、办理方式
(一)人员“一卡通”。办理人员“一卡通”首先需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保卫科出具相关手续,由建设银行世纪城支行办理人员“一卡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单一银行银行卡实体卡数量超过4张无法新开卡片,此类人员由建设银行世纪城支行提供上门服务,对个人所持银行卡进行归并处理,需对卡片进行归并的同志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若为无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需同时提供一种辅助证件,辅助证件包括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并提供身份证和辅助证件复印件)及建行卡(银行卡前9位为621700020或622700020或436742020)到指定地点办理按规定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地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通知确定),过期未办理者请自行携带上述证件及银行卡到世纪城支行办理。
(二)车辆ETC设备。本人持带芯片信用卡、身份证、行驶证、开车,到建行指定网点签约及安装。如没有芯片信用卡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到指定网点办理信用卡,卡片申请邮寄回来后,根据上述流程办理。
五、使用时效
(一)“一卡通”。A卡的使用时效为在编职工任期内,更换工作单位需由职工所属单位对人员调整情况说明,以旧换新;B卡的使用时效为入驻单位临聘、借调人员聘期或借调期内,如续聘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延期处理,最长为1年;C卡的使用时效为工作日,维保单位如申请延时,需做特殊说明,最长半年;D卡的使用时效为任期内,工作岗位调整需由领导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对调动情况进行说明。
(二)车辆ETC。入驻单位公务用车免检;入驻单位职工私家车辆实行年检制度,每年由各入驻单位对本单位所属职工私家车辆信息进行统计,统一上报,进行年检。
六、运行时间
试运行:2018年8月1日至8月9日。
正式运行:2018年8月10日。
七、其他事项
(一)要严格把关。各单位对符合办理出入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
(二)要把握标准。对于人员“一卡通”、车辆ETC注册明确的范围和数量各单位均不得突破;对于行政中心院内私家车辆必须提供足够证明本人车辆的所有材料;对于行政中心院外单位及私用黑牌车辆、临时牌照车辆、7人以上面包车不予办理。原车辆通行证自2018年7月31日废止,对于未按规定进行ETC注册的车辆,8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进入行政中心。
(三)要落实责任。行政中心通行证件是出入行政中心的凭证,关系着行政中心办公秩序和安全,各单位对此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市直各单位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坚持“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提供信息不实,把关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将报市纪委,进行查处。
(四)及时回收通行证件。入驻单位在人员离岗时,及时回收行政中心“一卡通”,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作报废处理,如因入驻单位未及时回收通行证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
(五)食堂就餐按照《机关食堂餐卡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人员“一卡通”信息登记表》
2.《批量开户个人客户信息表》
3.《车辆ETC注册信息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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