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8-1633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2018-07-16   17时46分 浏览次数: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承德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承德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等需要长期照顾的其他等级残疾人,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统称为《审批表》)。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区)残联。

(四)复审。县(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送县(区)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审批。县(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区)残联组织并告知原因。

(六)报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情况,分别填写《河北省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和《河北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汇总表》,并会同县(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七)上报数据。每年1月10日前,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残联将上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汇总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

四、资金发放

(一)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户籍迁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被判刑的;

5.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吸(贩)毒活动的;

6.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2016年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后年度申请补贴的对象范围为上一年度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五、年审制度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证表》和《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认证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存档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规范管理。县(区)民政局和残联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档案和资金发放档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有关证明材料统一归档,做到残疾人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情况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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